一、哪些人有权享受宅基地
1、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还有衍生的农业人口,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
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如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区域):
原来村庄集体搬迁且村已不存在或撤制,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4、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5、跨省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6、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7、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8、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二、怎么才能申请到宅基地呢
一般来说,如果想申请到宅基地,首先得满足下面的几个条件: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具有以下权利:
1、占有。
占有是其他使用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为了实现其支配、控制等目的,使用权人必须对其宅基地实际占有,唯有如此才能继续行驶其他使用权。
2、使用
使用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按照宅基地的自然属性、约定用途等在宅基地上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由于我国设立宅基地的目的系为了保障农户的居住条件,因此宅基地的使用还是应当以实现居住目的为主,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及搭建厕所、猪圈等配套设施、种植少量蔬菜等,这些都是允许的。
3、收益
收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通过利用宅基地而获取新增价值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收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农民在宅基地上种植果树、养殖家禽而获取的天然孳息;二是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由于城市发展,若干年后,房屋本身价值的提升。
4、处置
处置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基于转让、继承等法定理由而对使用权或者地上房屋的处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处置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依法处置,例如: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完成,且必须经过有关机关批准。
5、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了排除他人对自己行使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使用权而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占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内容。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需要通过宅基地所有权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直接针对第三人行使。
-
宅基地有什么用途哪些人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160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369人看过
-
宅基地被征收后你享有哪些权益
157人看过
-
女儿可以享受宅基地确权吗
322人看过
-
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
387人看过
-
子女有权享受户主的宅基地使用权吗
477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集体所有地宅基地转让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7需役地部分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不受影响。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已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能否再收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2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3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
不享受宅基地证明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证明 兹有我村xxxxx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在我村无宅基地。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盖章 时间:年月日
-
宅基地所有权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4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应当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