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国保险报》第3版刊登了一张照片,说的是:今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财险福建省厦门市分公司与厦门气象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举行大型防灾减灾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内容中,有一项引起笔者的注意,这就是:公司近期独家续保、政府购买的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什么是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据厦门网的信息,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发生暴雨、台风、泥石流、森林火灾、飞机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军事行动等灾害事故造成居民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含医疗费1万元),累计2430亿元(按厦门市人口计算)。
该保险既然是责任保险,而非人身保险,又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购买,厦门市政府应当是该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从保险原理上看,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不特定第三者即社会公众的赔偿责任。购买责任保险、订立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转嫁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赔偿责任,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是与责任保险合同无关的,不是由于订立责任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不购买责任保险,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想说的是,如果灾害事故发生,造成居民人身伤亡,政府在法律上并无赔偿责任,自然也就无必要转嫁赔偿责任,也就无需购买这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那么,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政府有没有赔偿责任呢?
我们首先从法理上分析。政府对居民的赔偿责任可以是行政赔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作了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人身权,才产生对人身的行政赔偿责任。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由于厦门市政府并未与居民事先订立合同,灾害事故的发生也不是厦门市政府的违约行为,灾害事故造成居民人身伤亡不使厦门市政府产生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是自然力运行的结果,并非政府行为,政府并无过错,当然也就不产生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虽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原则,但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
推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居民防灾抗灾能力
344人看过
-
人保13小时理赔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第一案
118人看过
-
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第一案13小时理赔
282人看过
-
自然灾害责任认定
341人看过
-
自然灾害保险公司会对哪些自然灾害进行赔偿?
347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288人看过
-
没买车损险自然灾害自己的责任有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5车损险是商业车险中用途最广、投保率最高的保险。车辆损失险能够赔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从一般的小刮小蹭,到严重的车辆损坏,投保车损险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修理费用。 车使用两年后价值仍然非常高,如果未买车损险自然灾害由自己责任,那如果发生刮蹭或者其他事故给车辆造成损伤,只能由车主自己来承担,这对车主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
-
-
工地自然灾害赔偿责任划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我公司是进行石灰生产及销售的,有四坐立窑,因其中一座从半节处倒塌,所以请来一包工头(无资质)来进行修善排险.工作时的三人中有一人未系安全绳坠滑下来致全身98%烧伤生命垂危(已停产五日,所以窑温并不高大概60-70度左右)1、承担连带责任;2、按照法律规定顾主请没有资质的队伍干活,雇工受伤,包工头与顾主承担连带责任;3、但赔偿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索。
-
公众责任险中第三者的概念是怎么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6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通常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须特别约定。此外,公众责任保险还可以承保因妨碍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环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公众责任险中第三者的概念既可以承保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
-
全险包括自然灾害险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4-03-28汽车全险中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部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產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不属于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