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申请保全财产的分配可以优先处理吗?
不可以优先分配。
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
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能优先受偿吗?
493人看过
-
债务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433人看过
-
保全财产分配时有无优先权
372人看过
-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384人看过
-
申请财产保全后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153人看过
-
提出欠条起诉申请财产分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53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债务申请保全财产的申请可以优先处理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1-05-26不可以优先分配。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
-
申请财产保全的人优先分配权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不可以优先分配。 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
-
债务人配偶的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3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配偶的财产;或者债务人恶意将财产转移到期配偶名下的,则可以申请保全配偶名下的这部分财产。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不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配偶的财产。
-
被债主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财产分配优先权是怎么规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1、申请财产保全的,判决生效后,自动转为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否享有优先权,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来确定。 2、如被执行人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执行过程中已经获得的赔偿有效。但如果有其他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人的申请参与分配,需要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保全在前的债权人没有优先权。 3、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不申请债务人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
-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财产分配优先权如何界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人民法院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法院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