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3:26 191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管理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管理

第四章房屋租赁管理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经2005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实施管理。

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利用房地产交易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除符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六)已设定抵押权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售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当事人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等资料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

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被转让房地产是否被查封、抵押或者注销,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对受理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国有企业以房地产抵债、作价入股、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企业破产、拍卖等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申请登记时除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转让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股、抵债、兼并协议书;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

(三)经国资部门审核的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

上述房地产已设立抵押权的,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交付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0%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二条商品房销售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管理

第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所占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五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抵押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还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或者资料;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第十六条以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承包合同;

以预购商品房、单位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建房、政府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预购(售)房合同或者协议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抵押的,应当提供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的通知书。

第十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销售已抵押商品房。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设立抵押的,不得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

第十九条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申请注销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一)抵押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已经清偿债务的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

第四章房屋租赁管理

第二十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房地产交易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交易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房产局《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望遵照执行。赣州市中心城区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处理意见(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有效制止中心城区违法违章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处理范围2004年6月29日(即章贡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审批镇村建房的通知》下发日期)以前,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区内,以小城镇建设、个人集(合)资建房等名义,违法违章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均列为处理范围。二、处理办法(一)下列违法开发的房屋不予确认产权:1、由规划建设部门认定,城市控制性详规公布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2、由国土部门认定,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不符合农村
    2023-06-10
    267人看过
  • 巴中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现公布《巴中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巴中市辖区内的土地交易,适用本办法。土地交易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联营联建)、租赁和抵押的行为。第三条市、县(区)成立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建立交易场所,土地交易应当在固定的土地交易场所进行。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交易中心的主管部门,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规范运作,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巴中市城市规划区(50平方公里,下同)以内的土地交易活动在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城市规划区以外巴州区辖区
    2023-06-10
    92人看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委《赣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单位业主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市城管委《赣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单位业主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二OO五年六月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单位业主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市城管委)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专业管理和市民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实行中心城区临街单位业主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以下简称“市容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市容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督办工作。市工商、卫生、公安、交警以及市政、环卫、园林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支持、配合市城市管理监察支
    2023-06-10
    480人看过
  •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4-12生效日期:2002-04-12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市长:茅临生二oo二年四月十二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河道环境,确保河道功能完好,维护杭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城区内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养护的河道及其堤坎、排涝泵站、引水渠、溢洪道等附属设施。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养护的河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
    2023-06-05
    237人看过
  • 解读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一、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转让房地产?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的方式有:买卖,拍卖,抵偿债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赠与,以其他合作方式转让。二、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以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如果转让共有房地产的,需要注意;转让时,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书面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三、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转让有什么限制条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解除转让限制?对正在依法查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书限制该房地产转让。违法情形消除后,区县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2023-06-05
    298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八条。二、删除第十四条第六项。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件、租赁合同和身份证明向市、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受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备案登记证明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五、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除依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的房屋外,进行交易的其他房地产需要价格评估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六、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交易双方应当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依法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七、将第三
    2023-06-10
    316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
    2023-06-01
    176人看过
  • 赣州市异地离婚办理流程
    异地协议离婚办理流程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异地诉讼离婚办理流程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2023-05-10
    83人看过
  • 西宁城市房地产交易条例施行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除对房产交易作明确规定外,还对房屋预售及中介行为提出若干个“不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种销(预)售行为不允许: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条例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下列行为将被严罚: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质证书等;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收取房款或者房地产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未注明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名称;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冒用客户名义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等。
    2023-06-05
    276人看过
  • 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03]85号发布日期:2003-4-23执行日期:2003-5-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权是指法人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有偿出让和受让产权的行为。第四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产权、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第六条工商、国土、房产、建设、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第七条本市国有资产产权以及集体企
    2023-04-24
    273人看过
  • 梅州市房改房上市管理办法
    一、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在付清房款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均可上市交易。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购房改房暂不能上市交易;1、购买了房改房,又换购换租公有住房的;2、购买了房改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3、已将房改房实行抵押贷款的。三、凡需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由产权人提出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房改办审批,经批准后,由房改办发给房改房上市交易证明书,方可上市进行交易,并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凭登记手续。四、经批准上市交易的房改房,一律进入“梅州市房改房交易服务部”进行交易。具体交易程序按“房改房交易服务部”的规定办理。五、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可以进行交换和赠与。六、房改房出售、交换、赠与者,产权人应按评估价的1%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
    2023-03-21
    266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适用时限?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旧法规的适用,应以最初的房屋拆迁公告中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日期为界限,即:房屋拆迁公告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时间在1997年9月1日(包括1997年9月1日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旧法规的适用,应以最初的房屋拆迁公告中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日期为界限,即:房屋拆迁公告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时间在1997年9月1日(包括1997年9月1日后至2004年1月1日前的,适用原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04年1月1日后(包括2004年1月1日)的,适用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23-06-08
    208人看过
  • 常州市城市灯光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市容,促进商业繁荣,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灯光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市政、交通设施等场所的灯箱、霓虹灯、泛光灯、轮廓灯、电子显示屏、激光等光源设施。第三条凡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设计、制作、管理灯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自觉维护城市灯光设施。第四条常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灯光设施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光办”)具体负责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灯光设施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建成区主要街道两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城市灯光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建筑物的特点设置灯光设施。第六
    2023-06-10
    65人看过
  • 中山市城镇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镇商品房交易的价格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商品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商品房的交易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交易,是指购房者向拥有产权的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购买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商品房交易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正当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商品房交易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属政府定价的商品房交易,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者根据座落位置、楼层、方向、环境状况,以及市场供求情况,制定具体交易价格,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未依法报经批准,销售商品房不得冠以安居工程(解困房、微利房)、成本房等名称,误导
    2023-06-10
    22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市区房改房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杭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改房包括:(一)职工、居民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
    • 赣州市石城县交通违章在那里办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8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向职工出售、出租住宅的价格不适用本办法。房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房向职工出售、出租住宅的价格评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6
      住宅用房的被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其中,将拆迁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由拆迁人提供周
    •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69条是指的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