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9:43:48 491 人看过

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注意事项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这方面有许多教训值得注意。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尽心维护商标权。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4、监督商标使用不能放松。如何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权法》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三、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1、使用未注册商标时,不得冒充为注册商标,如果有冒充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即第十条,因为这项禁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商标的,是商标的基本标准。如果有违背的就必须加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法人、自然人等可以选择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就是对自己使用的商标可以不去注册,但是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干扰公共秩序,不能因为未加注册就可以不受约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犯法律。

3、使用未注册商标,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罚款。这是因为未注册商标也有表明商品来源,并保证商品质量的功能,同样要对消费者负责,不得欺骗消费者。如果因为商标未作注册,就对商品质量不负责任,不顾信誉,欺骗消费者,则将依法受到处罚。

在商标管理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即印制的管理,由于与商标专用权保护关系密切,所以在后一部分内容中叙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怎样辨别商标的反向假冒
    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
    2023-08-04
    330人看过
  • 显形反向假冒行为研究
    商标反向假冒一直是商标侵权中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不但理论界对其众说纷纭,各国对其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我国在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确立了我国司法界对商标反向假冒的侵权认定,但理论界对其的争论一直很激烈,而且《刑法》并没有对严重的显形反向假冒行为做出相关规定。本文从行为人实施显形反向假冒行为的原因出发,具体研究了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世界有关的立法趋势,并对我国现行《商标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析,以期具体和完善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制,保护好商标所有人、相关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好整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民族企业的壮大。【关键词】商标权;反向假冒;显形反向假冒;商标功能;商标侵权【写作年份】2008年【正文】假冒”(passingoff)起源于英国。在17世纪的英国已出现假冒”的判例,并由此衍生假冒之诉”(action
    2023-06-12
    308人看过
  • 反向假冒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近年,涉嫌构成反向假冒行为的案件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由于《商标法》规定较为笼统,许多新问题、新现象亟待探讨。一、对反向假冒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一)行为主体既可能是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二)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为。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三)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应该做扩展
    2023-06-07
    94人看过
  • 正向假冒与反向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了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和处理方式。当事人可协商解决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处罚款不超过违法经营额的五倍,未达到五万元的可处罚款不超过二十五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包括:一、侵权人是销售商或中间商;二、侵权人去除或覆盖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若侵权行为引起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
    2024-01-05
    299人看过
  • 如何对商标反向假冒认定
    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在行为内容方面,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一、德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哪些种类德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
    2023-03-26
    309人看过
  • 反向假冒行为要如何预防
    反向假冒的防范建议:(一)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企业的自我保护,是防范商标侵权的第一道防线。司法部门可以积极探索,发挥职能,帮助企业建立商标权保护机制。如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发放《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指导手册》,定期举办商标维权专题讲座,向企业普及商标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商标维权意识,促进企业关注商标权益。听取企业在商标保护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培养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协助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增强企业防范商标的隐性反向假冒的能力。(二)加强理论研讨和实务分析,扫除商标侵权认定的误区关于投入市场的理解问题,在上述案件中,无锡市工商部门的观点有一定的参考性。其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为商品进入市场提供了多种途径,销售只是其中最普遍的一种,出租、展览、促销、试用等行为同样属于商业行为,理应视为已经投入市场。投入市场行为应包括进入市场销售、促销、宣传、展览等多种情形。可见,商标权
    2023-06-07
    227人看过
  • 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假冒理论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5月受理了我国第一起商标反向假冒案,1998年6月作出了判决。该案例曾在知识产权界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讨论。有人认为“似乎难以自圆其说”(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1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还有人认为这“在国外是老问题,并且是已经解决了”(注: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8页。)。笔者无意于在本文中对此作出评论。美国关于反向假冒的学说及其判例甚为发达,近年来有所发展。在评价、借鉴之前,不妨先看看美国知识产权中反向假冒理论是如何发展的。比较研究外国同类的法律制度既可以反思本国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又可以启迪本国法律制度的改革(注: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希冀本文能够推动我国对反向假冒理论的深入研究。一、反向假冒学说的发展几年前,有支“迷你”乐队成功地发行了一张唱片
    2023-04-23
    475人看过
  • 商标反向假冒理论与我国商标法
    正值我国商标法修改之际,对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取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立法。因此有必要全面认识这一理论,井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尽可能多的建议以供参考。我国自1994年出现了“枫叶”诉“鳄鱼”不正当竞争案以来,知识产权界对商标反向假冒理论这一“舶来品”进行了深入、持久地探讨。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有人认为“似乎难以自圆其说”,“本案判决尚有斟酌的余地”,还有人认为这“在国外是老问题,并且是已经解决了的”。正值我国商标法修改之际,对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取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立法。因此有必要全面认识这一理论,井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尽可能多的建议以供参考。一、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发展假冒侵权原本属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违法行为。在英国判例法中,早在工业社会初期就反对模仿他人商品标识或名称,原告不希望自己的商标同他人商品联系在一起。假冒之诉是在遇到一些典型案例以后发展起来的,在这些案例中,原告因竞争者的误导而失去消费
    2023-06-08
    91人看过
  • 商标假冒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
    2023-07-03
    125人看过
  • 如何认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形式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在行为性质上并无实质差别,同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
    2023-03-26
    187人看过
  • 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条款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关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界定,国内各学者的理解各有差异将商标反向假冒定义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品义投入市场,或广泛使用该商品,或利用该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等非法阻断或阻碍原商标和原商品联系的行为,其中被更换的商标称为“除标商标”,更换的商标称为“附标商标”。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实际上包括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这三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二)商标反向假冒的法律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是复杂主体。因为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共同构成商标反向假胃行为,所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由不同主体分别实施这三种行为从而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情况。当实施三种行为的行为人
    2023-04-17
    342人看过
  • 判断商标反向假冒的技巧与方法
    商标反向假冒的认定如下:1、其主体只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生产类似产品的生产者有关,不包括销售者;2、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主要是窃取产品声誉,为行为人造不当利润;3、反向假冒直接指向生产的产品的本质是窃取或贬低产品的声誉;4、反向假冒表现为在市场上购买生产的商品,用行为人的商标标志代替的商标标志,继续将商品投入流通。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关于共同犯罪行为中共犯的认定,就是要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跟犯罪行为的实施存
    2023-07-04
    77人看过
  • 反向假冒与反向混淆区别
    一、什么是反向假冒反向假冒,2001年《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增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将学界惯称为反向假冒的行为明确为法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所谓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二、什么是反向混淆所谓反向混淆,是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正向混淆)相对而言的,即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可能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反向混淆一词并不是传统商标法律制度中的概念,它是由上世纪70年代美国法院通过若干相关案例提炼而来。我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反向混淆问题,学术界对此也鲜有论及,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纷繁复杂,法院在处
    2023-06-07
    192人看过
  • 反向假冒也侵权
    反向假冒
    案例2004年3月,季老板投资成立了一家肉制品有限公司,自己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由于肉制品加工所使用的猪肉都是本公司饲养场绿色喂养的生猪,因而所生产加工的香肠肉嫩味香,价廉物美,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常常出现客户排队等货的现象。去年底,临近春节期间,香肠产品供不应求,甚至一些合同订单都无法及时履行。季老板心急如焚,组织员工加班加点,但由于猪肉货源不足,香肠产品仍有近4吨的缺口。季老板偶然得知邻近的一家私营食品加工厂的香肠产品有较多库存,且产品质量与自己公司的香肠差异不大。于是季老板私下让本公司的一名员工以个人的名义到食品加工厂用现款购买了4吨香肠产品,运回住所,组织工人拆去原有包装,重新灌装到印有肉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合格证的产品包装袋内,卖给了客户。春节刚过,知道了真实情况的私营食品加工厂的王厂长认为季老板侵犯了本厂的商标专用权和公平竞争权,一纸投诉书将季老板告到了当地工商行
    2023-06-07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能够否定为侵权行为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6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愈益发达,商标的价值逐渐凸显,假借他人商品为自己创品牌的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也开始浮出水面。与正向假冒行为相比,该行为具有更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且损害了商标标示来源、保障品质及广告宣传这三大基本功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 2022年什么是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7
      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 商标反向假冒是怎么回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9
      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 如何认定商标反向假冒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1
      商标反向假冒的认定: (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 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 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
    • 反向假冒商标侵权怎么处罚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