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5:01:14 318 人看过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如雇用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就我国的司法、立法实践看,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则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取得之间的关联,即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在债权的发生与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例如保管人因保管物的瑕疵而受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对该物有留置权。再如承揽人对承揽费的请求权,对承揽标的物有留置权。与其他国家的立法相比较,我国的这种做法对留置权的发生限制得较严。从进一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有必要对留置权的范围适当的予以扩大,如对于债权与标的物的返还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的,亦应认为有牵连关系。例如散会后两人错拿了对方的雨伞,则一方的返还请求权与对方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发生,从而各自对对方的雨伞有留置权。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取得具备什么条件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1、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标的物只限于动产;2、债权须与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3、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一、留置权放弃的原则有哪些放弃留置权的原则: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二、民法典留置权有什么意
    2023-06-23
    476人看过
  •  关于留置权善意取得的处理方法
    这段内容讲述了留置权的条件,即债务人需要将所占有的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且债务人仍然拥有对所占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同时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所占动的产不属于债务人。但是,享有留置权的人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没错,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留置权的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债务的债务已经到期;2、债务人已经将所占有的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3、债务人仍然拥有对所占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4、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所占动的产不属于债务人。 善意取得留置权:如何判断债权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善意取得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将其财产出质给债权人时,如果债权人符合法律要求并善意取得该留置权,则可以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作为担保。要判断债权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债权人必须是合法的,即其享有留置权的基础是合法的,例如基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等法律行为
    2023-08-26
    441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律师补充:留置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债权人
    2023-05-07
    426人看过
  • 结婚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禁止要件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我国现行民法典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一)、禁止重婚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二)、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
    2023-07-30
    305人看过
  • 留置权的从属性是什么以及留置权的取得范围
    一、留置权的从属性是什么留置权的从属性又称附属性,是指留置权的成立和实现须以债权关系的先行存在为必要,其从属于该债权关系。留置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依法发生的物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留置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债权不存在或者不能确定或者无效的,不可能发生留置权。受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因为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的,留置权随之消灭。而且,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性也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人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内才能优先清偿。最后,关于留置权的从属性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担保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时,不影响留置权效力。留置担保债权因超过时效消灭的只是胜诉权,主债权仍然存在,留置权并没有消灭。二、留置权的取得范围留置权的取得范围:1.留置物的主物。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3.留置物的孳息。4.留置物的代位物。5.留置物如果与其他动产添附,且
    2023-06-22
    390人看过
  • 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含义
    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含义是指在留置权担保中,当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债权人在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该动产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在留置权关系中,债务人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债权人时,双方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债权人往往以劳务的形式支付留置物,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是否归自己所有进行审查。根据债务人占有动产的可信性以及民法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债权人对善意取得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留置权。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债权达到清偿期限;2。债权人拥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债权人不知道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但债权人不知道的除外。动产的占有关系到债权的发生。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法律只强调债权人取得留置权时应当发生善意。由此可以推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后,其主观认识是否发生
    2023-05-08
    36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当事人怎么才能取得留置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留置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根据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规定还赋予债权人以留置权的标的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原则上留置物必须是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根据规定,限制流通物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的,留置权人可以以留置促使债权清偿,或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而
    • 基本上取得消极要件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5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阻止留置权发生的情形或因素,也称留置权成立的限制。其要件有以下几项: (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我国《担保法》第84条第3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此条系民事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我国民法通
    • 2022年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3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2022年留置权取得的条件应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8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为: 1、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且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2、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3、债权人应当享有债权并已届清偿期。
    • 留置权取得的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
      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债权人并不知情的债务人无权处分的动产。 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也就是说,从物必须也在债权人的占有之下时,才能成为留置权效力所及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