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处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可能涉及了解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或威胁;商业秘密泄露,往往会给原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经济损失;个人隐私的泄露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声誉,影响其正常生活,给其带来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保密。对于处理治安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都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泄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涉及商业秘密能否公开审理
从商业秘密的定义上看,只有当事人自己知晓内容,所以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也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公开质证的情况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当然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也要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如下案件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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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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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涉及有关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8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涉及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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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云南在线咨询 2024-09-09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必须同时确保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得到妥善保护,从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经济正常运转及个人合法权益。倘若权利人同意公开涉及其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者行政机关判断若不公开将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有权依规进行公开披露。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须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实施数据脱敏等技术手段,以切实保障相关权益人的隐私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