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26:04 347 人看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以及《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确定。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区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隐瞒、无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等。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部门按照《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其中:对市经贸、教育、公安、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国资、环保、林业、农业、海洋渔业、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育、旅游、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市政府其他部门的考核内容,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条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5日前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考核计划或方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组织考核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被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人事部门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座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被考核人交流考核情况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应于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组织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组织考核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组织考核结果优秀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被考核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考核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0]59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沪建交[2009]1552号)已印发,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办法,特制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地)记分抄告单》;《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人员记分抄告单》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信息汇总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信息汇总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基本工作流程1、日常监管。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涉及《动态考核办法》规定的记分项时,应按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及时予以记分,并办理当事人确认手续(见附件一)。2、网上登录。监督机构应于记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对记分事项及确认手续等审核无误后
    2023-06-07
    4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6
    130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四月十五日玉林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区直)有关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范围根据责权利的关系,下列单位、人员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对象: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副局长;5、市直(区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6、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正职、分管副职;7、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副局长。二、缴交
    2023-06-09
    64人看过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七年五月九日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市政府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权责一致,评价内容紧扣职责;(二)求真务实,评价标准科学规范;(三)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四)注重实效,奖优罚劣以评促管。通过考核,促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第三条考核范围食品安全责任制实行层级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
    2023-06-07
    201人看过
  •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计划单列市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全国爱卫会于1999年4月重新修订印发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各地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反映较好。经研究,将继续使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关于改进卫生检查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将考核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和创建过程上,改变过去过分强调现场考核,忽视平时管理,容易做表面文章的倾向,经今年8月中旬召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一、申报1.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才能
    2023-06-10
    420人看过
  •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05年6月16日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有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建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有关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第三条专家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培训和考核;(三)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四)参加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鉴定;(五)在紧急状态下,为政府部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六)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意见。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和单
    2023-06-09
    10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07〕1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精神,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政府及自
    2023-06-07
    2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发布日期:2010-8-9执行日期:2010-8-9各中央企业:为推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进一步落实全员业绩考核责任,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九日为全面推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最大范围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中央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
    2023-06-08
    14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一五”时期首都安全生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一五”时期首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23个部门编制完成的。《规划》总结了“十五”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分析了未来五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拟定了安全生产主要任务,提出了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确定了保障规划目标实现的安全生产重点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根据《关于开展城市房屋平安拆迁项目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宁房拆[2004]138号)的要求,现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相关规定,对照考核细则,查纠存在问题,推进平安拆迁活动的顺利展开,为创建“平安江苏”、“平安南京”作出努力。随本通知下发《央视拆迁安置案例》光盘,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利益。附件:1、《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2、《央视拆迁安置案例》(之一)、(之二)、(之三)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房(2004)245号关于印发“平安拆迁”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实施单位:根据“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
    2023-04-23
    432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已经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迅速落实中央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本着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谁主办谁管理、谁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逐步向属地管理过渡的原则,现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并按其行政职能负责行业归口管理。(二)各市(县)、区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综合管理。(三)各资产经营公司
    2023-06-09
    387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汕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工勤服务性岗位。(二)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可提供就业岗位的项目的辅助性岗位。(三)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岗位。(四)政府投资兴建的促进(再)就业基地、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等管理服务性岗位。(五)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
    2023-06-09
    342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00四年四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号令),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023-06-10
    242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考核邮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了及时准确地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进一步明确职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第三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中有关安全生产考核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按时填报“邮电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不得有误,对隐瞒不报的单位要加倍实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二、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结案处理协议书等责任划分证明的复印件报部,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度一月底。因各种原因没有结案的事故,有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可以转入下一年度考核。三、每年一月底以前部将与各管理局,直属企业核定上年度责任事故。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填写:《责任死亡事故核定表》,并经有关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部劳动工资司。事故责任经核定确认后即不能修改。核定中凡不属本单位责任或按责任等级及相应比例划分责任的,必须有证明文件。
    2023-06-09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 更多>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在职工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在职工劳作过程中,尤其是高危的工作,用人单位是必须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普及,否则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
    • 雅安市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1条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
      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
    •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4条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4
      资产占有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或与经济情形有关的当事人以及资产评估有关各方因评估问题发生纠纷,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无效,可以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交通责任书的复核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5
      申请交通责任书复核,需要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