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滥劳动关系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10:42 474 人看过

从2005年起,北京律师时福茂开始接手劳务派遣纠纷案件。6年来,时福茂经历了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劳务派遣纠纷案件。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他向我们讲述,这些年来,劳务派遣纠纷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案件让他印象深刻。

变化一:

纠纷群体层次增高

很多衣着光鲜、手握高薪、出入高档写字楼的外企员工,也是劳务派遣的对象

以前只要提到劳务派遣纠纷,总是跟农民工群体联系到一起,可近年来,找我们维权的白领越来越多。时福茂说,2010年他曾经经手过一个劳务派遣纠纷案件,维权主体竟是某电视台的10多名记者。他们被该电视台无理辞退,寻求赔偿时才发现,原来自己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被该公司派到电视台从事采访工作,而该公司与电视台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据了解,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被派遣人员两不管以往深受劳务派遣滥用侵权之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等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群,如今,随着经济形态的变化发展,劳务派遣的群体也逐渐开始向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延伸。

时福茂介绍,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在石油、化工、电信、金融、银行、航空、铁路等系统十分严重,在清华、北大等高校,后勤人员基本都是劳务派遣用工。除此之外,很多衣着光鲜、手握高薪、出入高档写字楼的外企员工,也是劳务派遣的对象。

变化二:

逆向派遣逐渐增多

用工企业强迫工作多年的工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合同,转嫁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逆向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个新现象。

时福茂介绍,在正常的劳务派遣中,应该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先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然后再被派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工人提供法律规定的工资保障和社会保障。而在逆向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已经在用工企业上班,与用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用工企业强迫工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将他们变成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人,转嫁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现实中,本来是或将是某企业的员工,却被安排到派遣公司,然后再派遣回这个企业,企业由此实现把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嫁出去的目的。特别是有些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了数年,本来都有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休假权利,但是通过派遣,把劳动者的工龄卡掉了,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时福茂说,逆向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宝。

变化三:

劳动关系更加混乱

一起案件往往涉及3到4个公司,甚至存在异地派遣,让工人维权往往不知去找谁

时福茂至今仍为一起维权失败的劳务派遣纠纷案件而遗憾。

34岁的盛某,2008年被威莱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招聘为销售人员,在北京方庄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2008年12月23日公司突然要求盛某与一个远在广州的从未听说过的公司——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盛某为其公司雇员,后被该公司劳务派遣至威莱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然后再被派至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2009年4月21日,盛某因怀孕被家乐福辞退。2009年6月,盛某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委员会认为盛某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责任不应由家乐福承担。

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往往涉及3到4个公司,甚至存在异地派遣。复杂的用工关系让维权者往往不知去找谁。时福茂介绍,随着劳务派遣对象层次的变化、劳务派遣纠纷群体的扩大、逆向派遣等新型劳务派遣形式的出现,如今关于劳务派遣的案情也随之复杂起来,一个纠纷往往涉及多个环节、交织多种问题。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主体法律关系更加混乱,在加大劳动者劳动权益受侵犯可能的同时,增加了其维权难度。时福茂表示,在面对复杂案情的劳务派遣案件时,更加需要立法的细致与逐渐完善。

变化四:

派遣开进中小城市

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只向用工单位收取几十元费用就干劳务派遣的活

时福茂介绍,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底线要求,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只要符合这一标准,一般就能在工商部门成功注册。

可50万元的注册资本条件够吗?时福茂并不这么认为:仅仅是5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还是太低了,何况现实中有很多其他中介公司打着劳务派遣公司的旗号招揽业务。

据介绍,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盛行,一些中小城市也开始出现劳务派遣公司,但很多都是从原来的中介公司变身而来,还有一些劳动力咨询公司也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这一点法律既没有允许也没有反对,从而让整个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中介甚至只向用工单位收取几十元费用就敢干劳务派遣的活。这也使得他们经常采取违法手段来追逐利益,不惜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时福茂认为,应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成立行业协会,制定更详细的标准,对劳务派遣公司实行行业准入。同时,扶植优秀劳务派遣机构发展壮大,推动组建为劳务派遣人员服务的工会组织,引导用工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记者肖潘潘何璐潘俊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和劳动派遣关系是一个事情吗?
    派遣劳动关系并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是补充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劳和劳动关系区别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这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最基本、最明显
    2023-07-28
    8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变味儿“三角关系”坑了劳动者
    “劳务派遣已在我国实践中大量滥用,而且是一种畸形的劳务派遣。”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佟*华说,一些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表现出兴趣,不是因为劳务派遣可以满足企业灵活的弹性化用工需求,而是因为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传到中国就变味儿了。这位著名的公益律师道出了其中奥秘:“正常的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劳动者三者形成了三角关系。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面试和培训,将劳动者派往实际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实际用人单位为派遣单位提供报酬。在这个三角关系中,一个重要特征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在先,劳动者被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在后。可国内的许多劳务派遣是逆向运作的:最初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然后用人单位再给劳动者找到一个‘婆家’——派遣单位,从而将责任转嫁给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从中抽身,摇身一变成为与劳动者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就像徐
    2023-08-17
    116人看过
  • 派遣劳务关系是啥意思
    一、派遣劳务关系是啥意思派遣劳务关的意思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二、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区别是如下:1.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2.正式员工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3.劳务工的工资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而正式工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4.其他。三、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吗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2023-05-22
    375人看过
  • 如何识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系
    如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否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不是劳务派遣,但是劳动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3-07-28
    19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不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而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用人单位需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能超过劳务总量的一定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为:(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佰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
    2023-07-01
    407人看过
  • 派遣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动者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劳动关系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二者结合起来观察,它们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能够组合在一起的桥梁或纽带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该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正是通过这种民事关系将不完整的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合并构成组合劳动关系。(一)形式过去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
    2023-04-16
    136人看过
  • 长期劳务派遣是否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长期劳务派遣是否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务派遣签订的也是劳动合同,只是劳务派遣并不是常用的用工方式,而是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
    2023-04-15
    215人看过
  •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4、其他义务。一、如何解除和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解除与派遣公司及被派遣单位的合同的方式是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4、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二、劳务派遣协议属于什么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2023-06-21
    198人看过
  • 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工作关系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劳动派遣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
    2023-08-15
    343人看过
  • 派遣劳务关系如何签合同
    一、派遣劳务关系如何签合同派遣劳务关系签劳务派遣合同,因为劳务派遣本身也是一种雇工的方式,而只是没有正式的员工稳定,但是基本的权利都是可以进行保障的。而通常只要劳动者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得到相应的保障。而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的报酬。二、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劳务派遣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解除的情形如下: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2.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等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
    2023-05-22
    108人看过
  • 劳动法是否调整劳动派遣关系
    调整,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023-02-13
    453人看过
  • 劳务派遣乱象亟需纠治
    据报道:2011年元旦刚过,云南省会泽县的130多名工人顶着刺骨寒风,开始了在昆明的艰辛上访之路。这群工人是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2006年以前招的一年一签的农民合同工,2007年驰宏公司将他们的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合同,工人们各项福利待遇大幅下降。2010年8月,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公司坚持维持劳务派遣关系,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工人们希望通过上访来反映诉求。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记得当初劳务派遣初长成之际,曾被普遍誉为新生事物,而受到各地追捧。许多地方甚至出台政策,予以支持扶持。然在资本逐利的推动下,劳务派遣越发展越出现新的症结,现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被遗忘的角落。特别由于新劳动法实行,许多用人单位借助劳务派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是劳动关系吗
    一、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是劳动关系吗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工作人员是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与该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的内容如下: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2023-05-22
    323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关系成立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存在事实劳务派遣行为,劳动者也已经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能够提供法定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劳务派遣关系同样成立,并且作为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依法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责任,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超过一年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劳务派遣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要求有哪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
    2023-06-29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9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 如何认定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
    •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什麽关系,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什么关系,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有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2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