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主张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0:33:46 110 人看过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

一、债权转让可以撤销吗

债权转让是可以撤销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及其他免责行为,均应保有其效力,并能对抗债权出让人。

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意而被撤销之前,债权出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这样安排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受让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

二、工程款三角债务怎么办

工程款三角债务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工程款三角债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三角债的大量存在主要原因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身兼两种甚至多种身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外,如果二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可以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

三、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有: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5、免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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