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法律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03:43 245 人看过

证据交换的启动可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依法院职权,其并非必经程序。证据交换属于庭前准备程序,不是庭审程序。

证据交换程序不需要满足庭审程序中的审判组织要求,由审判人员主持即可,不受合议制或独任制的约束。理论上讲,一名陪审员也可主持,书记员不得主持。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律师补充:

证据交换制度虽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运用时一定要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如果用的过多过滥,不仅起不到证据交换应有的作用,还会使诉讼程序复杂化,造成诉讼拖延,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因此,适用证据交换的条件只有一个,即证据较多、复杂疑难的案件。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即使当事人申请,法院从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也不应进行证据交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是怎样的
    关于证据交换规则是《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并没有交换证据的义务,而只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因此规则规定这一内容是缺乏基本法律的根据的。如果法官要求当事人进行交换,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拒绝,这种抗辩是否能够成立,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则不无疑问。问题的关键在于,《规则》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处关于“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官的权限,一方面,因为交换证据的时间完全是由法官决定的,那么在多长时间内交换,也要由法官决定,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换,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即导致证据失效。这样,法官完全可以左右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和时间要求问题。另一方面,《
    2023-06-24
    35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逾期提交证据有何法律后果
    一、民事诉讼中逾期提交证据有何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积极参加诉讼活动,主动向法院提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若因逾期提交证据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延期举证的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1、证据失权,即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丧失证据效力。2、负担额外的证明责任。3、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应当当事人予以训诫。二、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是在案件受理时确定还是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应当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与之相符,《证据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是答辩期届满后至开庭
    2024-02-03
    222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界定
    我国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概念还存在一些争议,界定的范围也宽窄不一。如有的认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做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有的认为,电子证据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有认为电子证据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一切证据,电子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以数字信号、模拟信号为表现形式,由介质、磁性物、光学设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存储的蕴涵有案件事实信息的载体。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界定也不尽一致。在美国法中,电子证据是一种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终端多样化的趋势使任何电子的、数据的、磁性的、电磁的、光学的或者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产生的信息、记录以及信息处理系统都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认为,从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来看,电子证据是新的电子技术出现后,原来
    2023-06-06
    466人看过
  •  诉讼时效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何影响?
    涉外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以下四种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以下四种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诉 讼 时 效 是 多 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主要有普通时效、特殊时效以及法律对于时效的特别规定。普通时效为两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期间不得延长或者缩短。而特殊时效则包括1年、3年、4年以及20年,这些时效期间也不得延
    2023-09-20
    38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一)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二)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三)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四)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五)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
    2023-04-20
    441人看过
  •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答案】BCD【考点】诉讼当事人【解析】选项A错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人被解散、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将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参与诉讼,由此发生当事人的变更。因此,被解散的法人或被依法撤销的法人,不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选项B正确。诉讼权利能力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照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只不过其需要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
    2023-06-12
    30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及举证时效
    大量的庭审实践告诉我们,民事诉讼证据的交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当庭将各自持有的证据进行交换,而更为重要的是一方当事人应对方当事人的要求提出有效证据来,对案情中的争执焦点起到证明事实的作用,这对于核实认定已经发生过的事实真相、划分是非责任、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公正裁判或调处是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倘若掉以轻心,公正裁判将无从谈起,所以绝不能出现丝毫打折扣的现象。考虑到诉讼证据交换在庭审过程中具有多种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立法上对诉讼证据交换制度进行完善,突出可行性,使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便于操作,提高庭审质量和庭审效率,推进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举证时效问题常常困惑着审判人员,由于关键证据当事人不能及时举证出来,法官又难以凭职权去调取,就会导致案件难以在法定审限期间内结案,或者是勉强结案而引发当事人提起上诉。还有的个别当事人在一审中故意不向受理案件法院提交关键证据,直至
    2023-06-14
    200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限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未对举证期限作出规定,采取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个阶段,均可提出证据。这样,当事人往往庭前不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搞突然袭击,或者在一审时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再审中才提出证据,以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这种情况严重干扰了诉讼活动的进行,导致人民法院大量重复劳动,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妨碍审判效率的提高。《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三十三条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举证时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该条规定确定了逾期证据材料的失权制度,既逾期证据材料不能再作为可以在庭审中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作用。要想获得对失权证据的救济,唯一的方式就是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的证据,由于利益上的对立,一
    2023-06-06
    41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主要原则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主要原则有:(一)当事人自治原则。证据交换主要依存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在证据交换中应当实行当事人自治原则,法院则保持最大限度的消极性和中立性。当事人自治原则首先体现在要不要进行证据交换,由当事人双方决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的方式排除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而且,在证据交换程序被启动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是否交换证据以及交换何种证据,也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次,当事人自治原则也体现在证据交换程序及方法方式的灵活运用和选择上。证据交换的方式,包括时间和地点等,应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最后,当事人自治原则还意味着证据交换程序的进行由当事人负责。(二)公正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兼顾效率,公平正义是优先考虑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尽量去追求效率。没有效率的公正缺乏公正实现的基石,只能导致当事
    2023-06-06
    56人看过
  • 如何交换民事证据
    一、如何交换民事诉讼证据1、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3、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4、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5、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6、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7、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2023-06-03
    183人看过
  •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是否构成犯罪,相关法律规定
    一、伪造民事诉讼证据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伪造民事证据的情况,可能会进行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
    2024-02-01
    215人看过
  • 有没有关于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法律规定民事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达到了该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不能以证据不足为由不立案。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充分,诉讼是否有可能获得支持,应当在审判中解决,而不应当在立案中解决,否则,“立审分离”有何意义?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则可以要求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一、民事立案的注意事项民事立案时,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023-03-01
    5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最新年份)
    主要有: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一、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且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
    2023-07-04
    355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司法解释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
    2023-06-06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具体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
    • 刑事诉讼有证据交换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30
      刑事诉讼是有证据交换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让当事人对相应的证据进行质证,从而是存在证据交换的。
    • 民事诉讼中哪些关于证据材料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4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是哪些,有解答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8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证据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9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