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渝铁路二线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为确保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铁道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铁路建设问题的会谈纪要》(铁办函[2005]2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用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用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府授权市国土房管局全面负责襄渝铁路二线在我市境内的用地拆迁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政府组织襄渝铁路二线沿线区县(市)政府(以下简称沿线区县政府),按照包工作、包费用、包进度的要求,实行统征统迁,确保铁路建设单位依法、有序、及时使用土地。市国土房管局和沿线区县政府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组建专门的用地拆迁工作班子,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工作协调,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做好用地拆迁组织工作。
二、关于用地报批工作
襄渝铁路二线由用地单位向沿线区县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审批;控制性单体工程由有关区县按照临时用地办理,临时用地由沿线区县政府审批。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应完善有关手续的,从其规定。
正线用地数量和房屋拆迁面积以施工设计图(含变更设计图)为依据,由勘测定界资质单位勘丈出土地房屋面积(类别)后,报襄渝铁路二线铁路指挥部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签字确认。
正线用地超出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数量,待征地拆迁工作结束时,由建设单位向沿线区县政府申请,按审批权限一次性补征。
三、关于征地政策及经费来源
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拆迁中必须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补偿安置。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向区县直接支付补偿费用。
经费来源主要是铁道部的补贴资金和市政府多渠道筹集的资金,专项作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附着物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建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代办拆迁服务费在内的所有与该项工程用地有关的费用。
四、关于资金管理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及沿线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用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时拨付兑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平调,按政府补偿给群众的资金要落实到户、人。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用地拆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对用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市国土房管局在建设单位拨付给我市的襄渝铁路二线征地拆迁资金中提取4%作为铁路用地搬迁专项工作经费,其中1%留市国土房管局,3%拨付给沿线区县国土房管部门。
五、关于税费优惠问题
在襄渝铁路二线建设中,凡是国家和市政府明令取消的税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城镇建设配套费等;属于市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则上予以免除,沿线区县不得自定收费项目。
天然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线路、给排水管线等设施的迁改,沿线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
六、工作要求
襄渝铁路二线在我市境内的用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到被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市国土房管局和沿线区县政府在实施用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实施。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兑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大力宣传襄渝铁路二线的征地拆迁政策,认真做好沿线被拆迁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襄渝铁路二线用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沿线区县政府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要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含变更设计图)和批准的面积地类,按计划要求及时供应铁路建设用地,无耕地损毁现象,无搭车征地等行为。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沿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报送用地拆迁工作动态,对用地拆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对消极怠工、工作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及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严禁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从严查处。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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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铁二线征地补偿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8有关襄渝二线的补偿规定如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2005〕46号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略)一、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二、铁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土地管理费按临时用地补偿费总和的4%收取。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占用荒地的不支付土地复垦费。四、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按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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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