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通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32:45 198 人看过

1、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外来因素是指主体、客体、客体三种情况之一。涉外民事诉讼一般原则。具体要求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切案件,都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经我国法院审查认可,才能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民法院或者国际人民法院应当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与国内法相抵触的,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中国保留的规定除外。司法豁免原则应根据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有关法律来处理。民事司法豁免权是一种有限豁免权,即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在其所在国主管机关放弃司法豁免权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事参与诉讼时,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东道国提起反诉。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受本国公民委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非公务行为)代理诉讼,但不享有诉讼豁免权;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国官员聘请驻华诉讼代理人为本国当事人担任外交代表。

外国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出或者委托的委托书,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合同,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有效。香港、澳门、台湾等国人民向内地发出的委托书,按照司法部关于香港、澳门同胞在内地申请公证的证明方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当地侨务机构证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当事人需要翻译的,可以自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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