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商品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7 23:33:01 57 人看过

以下为禁止进行房屋产权转让的情况:

1.采用出让名义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并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2.若该房屋的物业涉及司法诉讼及行政处罚事项,并且经由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决查封,或采用其他手段加以限制,则均不得进行产权转让。

3.如依据法律规定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时,房屋的产权转让亦受相应限制。

4.涉及多方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必须得到其他共有权益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5.产权存在争议的物业,同样无法实现正常的产权转让。

6.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及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同样无法进行合法有效的产权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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