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40:56 153 人看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O1〕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O1〕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作为缴费基数。业主或雇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业主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征。

雇工在2002年7月至20O3年6月缴费年度期间,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征。

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19%调整至20%,业主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由11%调整至12%;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三、参照执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的人员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根据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述办法计征。

五、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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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9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关于社保缴费比例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单位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确定,行业基准费率为0.2%至1.9%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