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除期限/附延缓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24:20 70 人看过

什么是解除期限/附延缓期限?延缓期限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期限到来而发生时,这种期限为延缓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情况下,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其效力还处于暂时的停止状态,一旦期限届至,民事法律行为随之生效,当

什么是解除期限/附延缓期限?

延缓期限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期限到来而发生时,这种期限为延缓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情况下,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其效力还处于暂时的停止状态,一旦期限届至,民事法律行为随之生效,当事人即可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文章
  • 合同解除除斥期限是什么意思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在期限内未行使的,权利消灭。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
    2023-06-14
    275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解除后果包括哪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期限。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期限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期限之外是自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单方提出解除不履行,则视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023-06-27
    353人看过
  • 对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有什么作用?
    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一、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
    2023-06-21
    335人看过
  • 附期限解除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附期限解除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附期限解除的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1.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租赁物重大损毁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赔偿;2.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等其他处理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二、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几年租赁合同可以在二十年内协商约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对于超过的部分应当认定无效。三、租赁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吗租赁合同如果是六个月以下可以是口头合同,六个月以上需要采用书面合同。法律关于租
    2023-05-03
    140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多久?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一、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会不会自动解除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不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继续履行的,不会自动解除。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者不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的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2023-06-26
    104人看过
  • 死缓限制减刑期限是指什么
    死缓限制减刑是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一、中国的死缓要坐多少年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我国刑法对于死缓刑期的规定是:1、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未故意犯罪,那么减刑为无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可以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低于10年,缓刑的2年徒刑不计入这10年。3、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所以说,判决死缓的罪犯,实际服刑期限至少在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二、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新政死缓最
    2023-06-23
    177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期限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一、坐牢表现好可以减刑吗被告人被法院判决之后会押送监狱执行,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纪律,好好表现,可以获得减刑吗?减刑的定义,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适用主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说,除了被限制减刑的罪犯,其他主体都属于减刑的范围。法律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等重大立功行为。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
    2023-03-12
    199人看过
  • 判缓刑到期宣布解除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试期满后,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如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缓刑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知人民法院原判决。因此,缓刑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知原判决人民法院。缓刑解除后还受限制吗?缓刑解除就代表没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所以缓刑解除后就不受限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罚》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
    2023-08-08
    183人看过
  • 什么是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又称,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
    2023-06-23
    344人看过
  •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截止日期是什么?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有两种:1、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解除权当然在预定期限届满消灭;2、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当明确写入合同。当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期限限制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综上,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事实上,双方协商的方式并不是解除权的丧失,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解除权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才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此可见,拥有合同解除权是很重要的,因此,建议您在准备交易时,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争取最大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02
    353人看过
  • 什么叫附期限的承诺
    附期限的承诺不存在,承诺是不可以附期限的。承诺属于依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意思表示。但是要约中可以约定承诺的期限,而承诺需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否则会构成承诺迟延。一、要约失效有什么条件《民法典》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一)要约的撤回。(二)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
    2023-06-22
    299人看过
  • 延期审理的审理期限怎么扣除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3款的规定,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在157条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根据《解释》第156条第2款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
    2023-06-13
    220人看过
  • 期限与顺延是什么意思
    期限: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某件事情。顺延:顺延是顺次向后延期《税收征管法》法律条文中多次出现期限这个词。为了和《税收征管法》的法律条文规定相配套,以便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这是专门为解决五一、十一等长假与法定期限的矛盾作的规定,明确提出了顺延这个词。那么,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顺延这个词呢?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有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才可以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果仅是期限内的法定休假日的天数超过3天,但是并非连续的,则不能予以顺延。例如: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至5月7日是法定休假日
    2023-04-17
    259人看过
  • 出租人解除权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出租人解除权期限是什么时候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
    2023-04-14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更多>

    #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咨询
    • 可否附期限解除担保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9
      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担保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的。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约定担保责任期间,主要是以合同上的借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则是借款期限与借款到
    • 可以附期限解除质押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2
      担保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
    • 附期限合同生效期限,终止期限指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26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
    • 缓刑是否会延长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9
      缓刑期满不会延长时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什么是诉讼期限和除斥期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2、适用对象上,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3、性质上,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4、法律后果上,诉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