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之特點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21:23:57 227 人看过

(一)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二)专业性。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四)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4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仲裁法律规定的特点是什么?
    有下列特点: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2.专业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来自各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家,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规则,对公正高效处理纠纷,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准确,发挥着关键作用。3.独立性。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其他仲裁机构的干涉,具有独立性。4.保密性。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
    2023-07-20
    287人看过
  • 仲裁制度的核心特点是什么?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所谓或裁或审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就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所谓一裁终局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是什么,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2023-07-18
    152人看过
  • 经济仲裁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业的专家。由于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领域,因而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第二,仲裁系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这就能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处理,自觉执行裁决。第三,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费用低,与诉讼制度相比,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第四,仲裁一般不实行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公正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
    2023-03-25
    139人看过
  •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1、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2、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3、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4、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5、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6、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7、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
    2023-06-20
    264人看过
  • 仲裁员的角色与特点是什么?
    仲裁员的工作内容: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论仲裁员的职责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商事仲裁这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所具有的当事人自治、专家断案、程序较为灵活、时间较为快捷、费用较为经济、商业秘密得以保护以及司法适当支持等为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独有特性而日益焕发出新的活力,已发展成为调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为司法诉讼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仲裁员作为仲裁案
    2023-07-17
    289人看过
  • 仲裁和诉讼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仲裁和诉讼的不同之处是什么仲裁和诉讼的不同之处如下:1.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不同。仲裁是根据仲裁协议对案件实行管辖;法院对无仲裁协议的案件实行强制管辖;2.审理的程序不同。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选择;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4.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二、仲裁时效是多久仲裁时效是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
    2023-06-18
    437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及其特点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某一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以第三者身份出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世界各国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虽因各国国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以仲裁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则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取。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及时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的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第二,程序简单。用仲裁
    2023-04-25
    411人看过
  • 诉讼与仲裁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1、仲裁和诉讼都具备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都可以给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2、仲裁与诉讼都是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用来解决纠纷的方式。3、仲裁与诉讼都是针对两个主体上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判决的。4、仲裁与诉讼都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公平公正的解决。5、仲裁与诉讼在处分、调解、和回避制度方面的所遵循的原则和制度是相同的。6、仲裁和诉讼所做出的最终裁决书和调解协议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诉讼与仲裁的区别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
    2023-08-05
    284人看过
  • 什么是独任仲裁?什么是兼职仲裁员?什么是首席仲裁员?
    什么是独任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包括案件的调查、调解、裁决工作。什么是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取得仲裁员资格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兼职从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人员。主要从具有仲裁员资格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所以,这些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必须接受原单位的管理。什么是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业已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人员中指定的,负责仲裁庭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2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1
    2023-04-25
    34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有什么成功之后
    劳动仲裁成功之后的流程为:待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决书。一、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什么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既可以选择适用诉讼程序或者是适用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
    2023-06-27
    403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什么?劳动仲裁裁决撤销之诉判决要决是,需要严格的判断是否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仲裁法》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024-02-01
    475人看过
  • 浅析劳动仲裁之部分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有些案件比较特别,适用部分裁决。那么哪些案件适用部分裁决呢?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要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分别作出规定:(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
    2023-06-09
    461人看过
  • 行政仲裁的定义及其特点是什么?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与行政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具体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具体的民事纠纷;3、行政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申请行政复议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023-07-14
    110人看过
  • 仲裁受案范围及程序特点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包括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上述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另有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该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该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的范围受理案件。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
    2023-06-12
    2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仲裁是什么的具体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 仲裁协商之后是仲裁庭还是仲裁委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处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时效的特征是什么,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
    • 医事仲裁有什么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的协同为前提,即双方都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机构才能以此为根据进行仲裁。一方同意提交仲裁,另一方不同意仲裁的,仲裁机构无权进行仲裁。第二,不论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仲裁机构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行使裁决权,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第三,发生争议的主体与争议涉及的问题不同,因而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不同。第四,不同的仲裁具有不同的性质。
    • 涉外仲裁主要特点都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8
      主要特点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