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进行通告的情况下,中国移动单方停止服务达9天,经投诉未果后,北京李女士遂以侵犯其通信自由权为由,将中国移动告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7年1月13日,李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无法通话,屏幕一直显示正在查找字样,即使换了别人的手机,仍然显示正在查找。意识到可能不是手机的问题,李女士随即来到中国移动营业厅进行咨询。接待的营业员称,该移动通讯卡没有问题,而是由于系统升级导致的故障,但不知系统升级完成的确切日期,因此需要李女士进行换卡。然而在换卡时,李女士却被告知要支付10元的换卡费用。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李女士只好向10086投诉。最终接线员表示可以免费换卡,并答应赠与30元话费,但同时补充:这并非赔偿。
李女士对中国移动单方提出赠与30元话费的赔偿方案非常不满。由于整整9天不能使用手机,我和许多亲朋好友联络困难,甚至造成了误解,但对此运营商却没有作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通告,而且中国移动在处理过程中我觉得非常傲慢,所以我认为中国移动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权!
2月5日,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要求其承担侵犯通信自由权的责任并赔偿各种损失及赔礼道歉。但当其代理律师寇明国到法院提交起诉状时,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权不在最高院解释的法院受理案件受理案由范围内为由,要求将案由修改为电信合同纠纷才能立案。经过修改过后,法院正式立案。
但变更后的案由,为原告在法庭上争取和维护通信自由权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代理律师寇明国表示,不会变更原来的诉讼请求,我们想以此表明我们起诉的态度和目的,那就是我们的诉讼不单是要求赔偿损失,更重要的是表明我们对弱小公民个人通信自由权利的重视,以及对被告利用垄断地位、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不满与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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