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3:50:26 353 人看过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制度。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通过设立执业风险基金来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权益。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有了执业风险基金,其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就不再只限于合伙人的财产或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于执业风险基金是单独立户管理的,即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力偿债或企业的经营所得不足以偿债,但执业风险基金完全不会受到企业经营失败的影响。所以,法律硬性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措施。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殊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二、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
    2022-06-04
    173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交企业所得税吗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交企业所得税吗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二、合伙企业税怎么交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合伙人的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吗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
    2023-04-24
    32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以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的内容,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2023-06-06
    269人看过
  • 江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诞生
    2007-08-16日,武汉摩泰联合会计事务所在东西湖区工商分局领到了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执照上标明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合伙人不再一律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修订版)今年6月1日施行以来,该市成立的第一家此类合伙企业。据了解,普通合伙作为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均采用这种形式。工商人士介绍,随着社会对各项专业服务需求的增长,专业服务机构的规模扩大,合伙人数大增,以至合伙人之间并不熟悉甚至不认识,各自的业务也不重合。因而,让合伙人对其并不熟悉的合伙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失公平。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后,如果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
    2023-06-06
    370人看过
  • 如何注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如何登记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提交文件并通过审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提交的文件有哪些?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普通合伙(包括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因此,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提交的注册文件实际上与普通合伙企业提交的建立合伙企业的文件相同,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六)主营业务场所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批准设立合伙企业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五条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
    2023-05-03
    387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怎么规定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依法核准注册的经济实体。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其他债务,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债务承担方面所参考的法律依据可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4-21
    162人看过
  • 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
    2023-06-15
    220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答: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
    2023-06-15
    211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的特殊规定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的特殊规定有以下几点: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2022-09-29
    500人看过
  • 工资的债权属性与特殊保护
    国际劳工组织最早在1949年的《保护工资公约》中对于工资的一般性保护作出规定后,也对工资的特殊保护作出了规定:当企业倒闭或清算时,该企业的工人均应享有优先债权人的地位。工资构成一种优先债权,应在普通债权人提出任何分割资产的要求前予以全部支付。1992年国际劳工组织就通过了全称为《雇主在无偿付能力情况下保护工资债权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公约》首先对无偿付能力作出了规定:指为集中解决债权人的偿还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或者惯例,已就雇主资产开始法律诉讼这种情况,并且可以将无偿债能力扩展到因雇主财务状况方面的原因而使工人债权无法得到偿付的其他情况,例如当证明雇主资产额不足,有必要开始破产程序的时候。公约规定在雇主无偿付能力的下,须以优先债权保护工人因其劳动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够在其他债权人获得其份额前从雇主的资产中得到偿付。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工人优先债权至少包括了四项内容:一是工人在雇主破产或本
    2023-06-10
    231人看过
  • 破产企业合同债权有什么特殊性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关于一般合同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分析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一般合同债权原则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特殊情况下不得进行转让。特殊情况是指上述三种情形。即只要不存在国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2023-06-14
    246人看过
  • 个人合伙企业能否担保合伙企业债务
    个人合伙企业是否能够为合伙企业债务提供担保个人合伙企业不能为合伙企业债务提供担保,担保人不需要参与本案担保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即:,符合规定的条件:(I)不涉及本案(2)享有不受人身自由限制的政治权利(3)在当地有永久住所和固定住所(IV)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V)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担保人和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阅读本文后,您应该知道这不能担保合伙人的债务。合伙债务本身将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你不能为自己担保。所以我们需要其他人来保证才能遵守法律的规定。让我们说清楚。阅读本文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lba.com的专业律师
    2023-05-07
    209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之中,合伙人所负担的法律责任区分相较而言较为独特。若某位合伙人在其职业行为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产生债务,那么这位合伙人将需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然而,其他合伙人仅需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财产份为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若债务并非由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则全体合伙人需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08-01
    101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的实施条件如下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一、最新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1、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2、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其他法律规定。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
    2023-03-27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更多>

    #特殊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8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有: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
    • 合伙人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债务承担规定: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2、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特殊合伙企业有哪些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10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2、《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