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42:13 323 人看过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指因违约而生的非财产损害,即泛指因违约而生的生理或心理上痛苦。

非财产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而言的,是指权利人遭受的财产损害意外的其他一切损害,它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表现为权利人的生理和精神痛苦;还包括死亡、残疾、外部名誉之损害(社会评价之降低)等。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是什么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的选择从根本上而言,是一个涉及到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的问题。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不仅仅涉及到违约损害赔偿,有时还会涉及到侵权损害赔偿。对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如何予以救济,救济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就涉及到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决定了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救济模式。下面阐述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标准。

1.民法典的目的和侵权法的目的不同,从而导致了违约和侵权二元救济划分。民法典的功能在于保护“正值”的交易,而侵权法的功能在于保护“负值”的交易。民法典保护一种动态的交易秩序,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合同必须严守,全面履行。侵权法维护一种静态的既定权益,非经法律特别规定不受非法侵害。因而基于不同性质行为引起的损害因其欲通过救济实现的目的不同,故不同性质行为造成的损害需要适用不同性质的救济模式。

2.行为侵害的法益不同。违约行为侵害了合同债权人的信赖利益或期待利益;而侵权行为侵害的是受害人的固有利益。这是违约和侵权划分的根本准则。

3.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由侵犯的法益不同,决定了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行为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违约损害的归责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意味着法律对违约损害的救济采取原则上救济,不救济例外的原则。而侵权损害的救济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法律有选择的对侵权损害的救济,即对主观心理的苛责。因而对一项损害是否予以救济直接体现了民法典或侵权法了立法取向和立法价值。从而不同性质的损害是否予以救济、如何予以救济(救济模式)也是不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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