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41:28 350 人看过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一、主犯要从重处罚吗?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犯,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集团犯罪意以外的主犯,以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对从犯处罚作出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虽然刑法规定了对从犯的从轻处罚,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对主犯要“从重处罚”。为什么呢?因为从重处罚是法定量刑情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主犯处罚的明文规定,并没有“从重处罚”字样。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理,不能随意予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主犯,按照其所犯罪行,该怎么处罚就这么处罚,必须“罚当其罪”。而对从犯,则比照主犯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

二、有前科的一律不能判缓刑

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假释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1、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经济学的视野下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怎样的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涵义,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的观念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观念。后来它上升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则是启蒙思想家和一些功利主义法学家所倡导的结果。如**利亚认为,刑罚要收到预期的效果,就要求刑罚的恶果应当大于罪犯所带来的好处。换言之,要使刑罚成为公正的刑罚,就不应当超过足以制止人们的严厉程度。而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甚至认为刑罚应当与未然之罪相适应,更加强调了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比如他曾这样说:“作为一个恐惧物的刑罚必须超过作为诱惑物的罪行。”正是这些先贤们的不断发展与不断丰富,罪责刑相适应由一个刑法理念,上升为了现代各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反过来想,为什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提出至发展的过程中,会吸引如此多的功利主义法学家的兴趣呢?我们知道,从边沁
    2023-06-01
    262人看过
  • 浅析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综合知识
    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众所周知,罪责刑相适应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明确地、格言式地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在指导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过程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作用。是摆脱人治实现法治的巨大历史性进步,是法律发展史上一个质的飞跃。罪责刑是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发展而来的,这种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这种原始的思想萌芽发展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则是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结果。孟德斯鸠指出: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惩罚轻重刑法的轻重要协调、适中;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他还提出了罪刑阶梯论,确定一个与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刑罚阶梯,以实现罪刑均衡思想。这种思想对近代刑事立法、司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罪责刑相适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修订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
    2023-04-25
    83人看过
  • 罪刑相适应的内容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般认为,罪刑相适应,就是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累的量刑比罪得的重。在目前的认识能力与技术水平之下,罪刑相适应只能要求严厉的刑罚分配给严重的犯罪,轻微的刑罚分配给轻微的犯罪,中等程序的刑罚分配给中等程序的犯罪。从而实现基本的公平与正义。就具体内容而言,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分解为下列三个方面:一、刑罚与罪质相适应,罪质,就是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统一表现的犯罪性质。它是犯罪的质的规定性。不同的罪质,标志着各犯罪行为分割威胁法益的锋芒所向不同。二、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案件定性正确,只是解决了正确选定法定刑的问题,不等于量刑的结果必然完全正确。因为在罪质相同的犯罪中,不同案件的犯罪情节不尽相同,其危害程序也颇不一样。三、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具有的不直接反映罪行的轻重,却可以表
    2023-06-11
    189人看过
  • 怎样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实施?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法。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法。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法。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法。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
    2023-07-11
    321人看过
  • 罪责刑适用原则是哪些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一、想象竞合怎么处罚首先,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所承担的刑罚也应当较单纯一罪为重。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较单纯一罪为重,体现在无论犯罪人主观意图指向何结果,均必须承受基于该罪过所实施行为而导致较严重后果的惩罚,其最终处罚之罪可能与其主观意图不同,可见其重。其次,同理,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其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其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而在从一重罪的原则之下,无论犯罪人的行为触犯几个罪名,最终对其只按一罪处罚,可见其轻。因此从一重罪处
    2023-06-26
    339人看过
  • 刑法常识: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罪刑相当,又称“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罪刑相当的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同态复仇”。远古社会,“同态复仇”极为盛行,到奴隶社会,“同态复仇”为法律所认可。但当时的“同态复仇”实际上是统治阶级酷刑的依据,是完全以结果论责任的绝对报应刑。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严刑酷罚的司法制度,提出了罪刑等价的观念。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刑罚的轻重。”①贝卡利亚也指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②在罪刑等价主义者看来,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因此,刑罚的质和量完全以犯罪为转移,即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成为刑罚的尺度。而犯罪包含了犯罪意图、主观恶性,因此,罪刑等价将犯罪主客观方面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
    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因此,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明
    2023-03-14
    483人看过
  • 刑讯逼供罪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所谓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指控刑讯逼供的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但因时过境迁等自然原因,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时,审讯人员则必须证明其没有刑讯逼供行为,反之则应推定其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当然,这种“举证责任倒置”不同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它是有前提的,其前提条件是:指控要有一定的证据,如被害人的陈述、伤情鉴定和其他能够证明有刑讯逼供行为发生的证据。其理论依据有以下几点:我国刑法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先例。我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对刑讯逼供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由刑讯逼供行为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的人大多数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时,往往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人身自由已受到一定的限制,本人与外界根本无法联系,更
    2023-06-03
    432人看过
  •  立功认罪后刑罚适用原则
    如果犯有罪行并自首, 且在自首后立下突首的功, 根据法律规定, 可以从宽处理两次。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有罪行并自首,且在自首后立下赫赫战功,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两次。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 首 立 功 对 刑 事 处 罚 的 影 响 : 从 宽 、 减 轻 还 是 免 除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1.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3.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4.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5.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
    2023-09-19
    355人看过
  • 毒品罪行的刑罚适用原则
    新型毒品的量刑标准: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型毒品的危害新型毒品的危害是:1.吸毒损害人体健康新型毒品的身体依赖性虽然不如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明显,但极易上瘾。吸食新型毒品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出现急慢性精神障碍。2.吸毒祸害家庭吸毒的高额支出,会使吸毒者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吸毒成瘾后,吸毒者会变得烦躁易怒,厌世,对配偶、子女及家庭情感淡漠,容易导致家庭破裂。生活在吸毒家庭中,容易造成孩子心理不健康,行为具有攻击性和反抗性,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吸毒危害社会吸毒不仅对吸
    2023-07-12
    234人看过
  • 非法采矿罪刑罚适用原则
    非法采矿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在行为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非法采矿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
    2023-08-14
    458人看过
  •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遵循的原则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必须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明确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1、辨证适用。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2、合法有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必须有法有据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同时,既要符合实体法的旨意,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3、审时度势。刑罚的宽严总是根据一定的社会情况确定的。由于某种犯罪大量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对该种犯罪就要从严惩处,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反之,某种犯罪大量减少,社会治安缓和,对该种犯罪则可不必从严打击。4、综合考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注意与其他有关刑事政策相协调,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做
    2023-03-01
    448人看过
  •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
    罪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髓。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如某犯罪分子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
    2023-06-11
    60人看过
  • 罪刑相适应的思想基础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也称罪刑相当、罪刑均衡,其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第5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源于因果报应观念,是适应人们相互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后果,犯罪不仅决定了行为人应当受刑罚处罚,而且决定了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的危害程序以及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离开犯罪本身与犯罪人本身决定刑罚轻重,是不允许的。因此,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基本关系决定的。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不均衡的刑罚,或者不足以对犯罪人的再犯条件进委限制,不足以威慑犯罪人,或者使犯罪人产生对立与不服情绪难以教育改造犯罪人,因而不利于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或者使被害人与一般人认为刑罚不公正、不合理,不足以安抚被害人,难以支持、鼓励一般人与犯罪作斗争,因而
    2023-06-11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名词解释:罪刑相适应原则注:不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罪刑相适应原则,经典的归纳就是十六个字: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补充: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相适应原则事一个意思,不同的称呼而已,有的法学高校称“罪行相适应”,有的称“罪责相适应”。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是一个概念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
      是的,只是表述略有不同而已。现在标准表述应当是“罪责刑相适应”,说明了所犯罪行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相适度。“罪行相适应”曾出现在张明楷教授的1999年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包括“刑罚一方面要与罪行相适应,另一方面要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行相适应”从字面表达上没有很好的体现出“与责任相适应”的概念,所以现在教材基本使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什么意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称之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相称)。最经典的表述为: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再如,《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减刑与假释制度等,其中,对于累犯因其再犯可能
    • 如何理解 罪责刑相适应 原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2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我国刑法对罪行相适应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1罪行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规定体现了罪行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行法定原则决定了刑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派出了习惯法的做法;禁止类推和不定期的刑,需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适用刑罚。 2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