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4:50:15 367 人看过

自动投案情形:

1、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3、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一、自首立功司法解释

自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首是指司法机关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经审问,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将案件提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因伤病、受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代为自首或者用电话自首的;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经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讯问、教育后自愿认罪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行投案自首的;经调查确认准备向警方投案的,或者正准备向警方投案,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视为自愿投案。犯罪嫌疑人的移交不是由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的,而是由其亲友劝告或者陪同移交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或者亲戚朋友们主动报警的,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也视为自首。自首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视为自首。

二、肇事后自动投案该如何认定

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的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虽然他没有表明自己是犯罪分子,但他没有逃离现场。司法机关询问时,他解释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逮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调查询问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投案或者先电信投案;

5、不是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劝说后陪同投案;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7、因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特定违法行为,在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说明未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

三、被电话传唤到派出所算是自首吗

被电话传唤到派出所算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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