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终审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50:54 287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两审终审制度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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