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抵押合同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遇有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抵押合同情况,还需债权人(抵押权人)通过诉讼程序确定借贷关系的事实并请求实现抵押权,依据法院判决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共同抵押的效力
共同抵押的效力是共同抵押的重要问题。共同抵押是为担保同一债权而在数个财产上设定的抵押,但抵押权人如何就数个抵押物清偿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当事人就数个抵押物的金额有明确约定的,则根据各个抵押物应负担的金额,各自承担其担保责任。
(二)当事人对各抵押物没有约定负担金额的,那么各个抵押物连带地承担抵押责任。抵押权人既有权就多个抵押物同时实行数个抵押权,也可选择行使其中一项抵押权。但是在共同抵押中,不同的抵押人以数个财产为同一债权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又以其抵押物分别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抵押权人选择行使抵押权时,则会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
为保护后顺序抵押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以下两种规则来处理:
第一,是分担规则,即将抵押权人的债权分割,由数个抵押物分担。按照这种规则,共同抵押权人如果同时就各抵押标的物卖得的价款受偿时,应按各标的物的价格分担其债权额。也就是说,各个抵押物应按其价格份额分别负担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二,是代位求偿的规则。此种规则是指,共同抵押权人若就某一抵押物卖得价款全部受偿时,此抵押物上的后次序的抵押权人可以代替共同抵押权人的地位,于其他的抵押物上取得的金额,行使其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196人看过
-
船舶融资与抵押法律问题研究
325人看过
-
抵押效力的相关问题
11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盖章的效力问题研究?
274人看过
-
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
321人看过
-
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研究
168人看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
标题:滥用代理权效力问题研究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1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代理权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或者被代理人在得知或者应当知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时并未作出反对的表示,那么该代理行为将被视为有效。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代理人未能履行或者仅部分履行其职责,并且由于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带来了损失时,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
-
合同解除和变更的效力问题研究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将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时。2、合同变更后,其效力只向着将来,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约定,也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当然,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有溯及力,我国尚有不同意见。但我们认为,合同解除,除当事人有约定外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合同解除是以成立有效的合同
-
房产的抵押公证书有效期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8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 ①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②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 ③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 ④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中的添附物问题研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工伤赔偿程序问题研究的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