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定终止侦查后能重新立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5:11:54 87 人看过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指什么意思

移送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

在立案后首先是有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掌握了证据和材料后是会将案件和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后也是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调查,然后结合双方的证据会决定是否进行起诉的。

审查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审查案件终结,具备以下几点: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的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被害的人由于被告的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报警后警察会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3)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4)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5)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均应当通知控告人(被害人)。

三、报警立案的流程

1、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带上你的身份证、及相关线索材料。

2、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或让你写报案材料,或给你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接受报警资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报案回执。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来确定。

3、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4、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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