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5:40:32 277 人看过

一、钦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定了以下具体条件:

1.动物隔离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动物隔离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5)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3.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有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4.动物隔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免疫、用药、消毒、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6.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7.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3)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5)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8.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2)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3)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9.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二、钦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时限是多久

6个工作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北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北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节选)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北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2023-05-14
    50人看过
  • 高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补发办理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高州市分厅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共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局办证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实地现场进行查勘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
    2023-05-28
    350人看过
  • 南宁良庆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什么时间办
    一、南宁良庆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什么时间办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二、南宁良庆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7号公布,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1号部分修订,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号部分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4号部分修正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
    2023-05-14
    279人看过
  • 钦州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二、钦州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法律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三、钦州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
    2023-05-18
    190人看过
  • 钦州个人求职登记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个人求职登记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有劳动能力并且自愿求职的相关人员二、钦州个人求职登记审核办理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求职登记表三、钦州个人求职登记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
    2023-05-19
    375人看过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部长杜青林二00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二)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
    2023-06-07
    376人看过
  • 河源源城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源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
    2023-05-11
    473人看过
  • 钦州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材料齐全二、钦州价格临时补贴申领法律依据《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二、主要内容(三)联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三、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钦州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
    2023-05-19
    302人看过
  • 钦州社会保障卡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社会保障卡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一)持有社会保障卡的钦州市本级参保人员;(二)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二、钦州社会保障卡换发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如委托代办,需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承诺书(需代办人签字)。三、钦州社会保障卡换发办理设定依据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6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应按规定持有关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补(换)卡费用。四、钦州社会保障卡换发办理地点钦州市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1号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
    2023-05-19
    327人看过
  • 钦州失业补助金停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失业补助金停发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二、钦州失业补助金停发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一、(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2023-05-19
    249人看过
  • 钦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条件按规定由本单位补发、换发,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二、钦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法律规定《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三、钦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流程1、补办申请人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行、播映的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取得遗失声明媒体介质原件或该新闻媒体的书面证明材料。2、申请者持本人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
    2023-05-25
    496人看过
  • 钦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一、钦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是什么(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
    2023-05-18
    388人看过
  • 钦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受理条件有哪些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毁损、无法辨认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声明作废满15日后,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补发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发。二、钦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办理流程1、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形式审查、受理和拟办3、审批承办人审查、审核4、首席代表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5、制证6、取件告知(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三、钦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2023-05-18
    457人看过
  • 钦州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钦州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受理条件有哪些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二条二、钦州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钦州遗失补发鉴定人执业证的设定依据是什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
    2023-05-18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你是不是办理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什么规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
      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 动物养殖场防疫条件要求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动物养殖场的防疫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
    •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前两款规定场所的兴办者可以在建设前就场所的选址、布局等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意见
    • 动物防疫条件法人变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程序 (一)申请人办证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准备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向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完善有关手续。 (二)区畜牧兽医局办事程序 1、窗口接到申请后,当即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受理的申请,窗口当即对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变更,并将其全部材料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