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抵判刑时间吗?
1、刑事拘留的时间不一定可以抵判刑时间
《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益。
二、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会将其释放吗?
1、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者后,可能会将其释放。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对于应当被拘留,但是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需要告知检察院。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三、公民不知道家属什么原因被拘留了怎么办?
1、公民不知道家属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了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案情。
由于家属一般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以“捞人”的名义诈骗,忽视了聘请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去会见当事人,这极有可能导致案件错过最佳时机。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公安侦查阶段,除了办案警官可以提讯当事人,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其他人比如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见到本人。
此外,鉴于现在疫情反复,每个当事人在被送往看守所前都需要经过一定的隔离期(一般为7-14天),隔离完后才会转运至看守所,此时律师才可以预约会见。
2、公民在知道家属被拘留后,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律师与当事人沟通
当事人被关押在派出所、看守所期间,各种衣物可能会出现短缺的情况,而且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有一些未成年人、女性、初犯、经济犯罪的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如果遇到“牢头”欺负,往往会受到难以平复的心理创伤。
而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可以通过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同时还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生活需求(衣物等),并传达当事人与家属之间的嘱咐(与案情无关的内容),在特定情形下还能帮助当事人实现转仓、保外就医等特殊需求。
(2)及时申请取保候审或羁押必要性审查
①只有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以后,律师才可以看到完整的侦查卷宗和证据材料(阅卷)。在此之前,除办案机关外,任何人都无法直接接触到案件材料。因此,在等待的过程中,家属心中往往伴随着无法抑制的焦虑、心慌与担忧。
但是,在侦查阶段,家属和律师并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聘请律师尽早介入,将有助于快速了解案情,并尽可能争取取保候审。
②通过会见当事人,律师可以了解案情轻重,制定下一步的辩护策略(有罪/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并且可以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当事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情相对严重),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办案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取保候审或变更羁押方式的,会通知家属及辩护律师,家属带齐身份证明去看守所接人即可。
如果未予批准,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也会出具书面通知,这说明案情较为严重,案件接下来有较大可能性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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