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如何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02:09 143 人看过

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委托合同的类型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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