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1:53:40 254 人看过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一、工伤申报认定的基本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有。《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3-06-14
    48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程序:劳动部门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由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交《工伤决定认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第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材料审核,对于材料不完整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三,材料收齐后,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一般会选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之后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伤情及医疗诊断情况提出鉴定意见,并作《劳动能力嘉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鉴定委员会一般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如果对于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劳动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2)劳动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
    2023-07-12
    148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陪护死亡视同工伤
    病人在住院期间临时离开医院回家,陪护在病室突发疾病死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陪护死亡视同工伤,陪护所在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11月8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判决维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同工伤的认定。2001年3月8日,泸县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省泸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派职工牟成宣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住院职工黄大均。同年3月21日下午,黄大均因家中有事离开医院,牟成宣躺在黄大均的病床上与他人聊天,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牟成宣系因生前患肥厚性心肌病并发急性左心衰竭和急性肺水肿而死亡。2004年7月,市劳保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牟成宣死亡视同工伤。玉河建司不服,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劳保局视同工伤的认定。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牟成宣受原告玉河建司指派护理黄大
    2023-06-10
    102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认定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需要多久劳动关系认定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多久认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要多久才可以确定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2023-03-29
    183人看过
  •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1、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者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患职业病的;3、工作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4、在工作中死亡的;5、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的;6、在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2023-08-15
    112人看过
  • 工伤不受理如何行政复议,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
    一、工伤不受理如何行政复议工伤不受理,行政复议如下: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工伤认定范围情形有哪些(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二)、职工有下列情
    2023-04-18
    194人看过
  • 不认工伤鉴定企业起诉劳动部门
    荥阳一家企业为了赖掉职工工伤认定,拒付工伤赔偿款,竟声称“职工受伤,完全是其在班中因怠工行为所致,不得认定为工伤”,并对劳动保障部门给职工认定工伤感到十分不理解。前不久,荥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9月7日,法院最终判决职工的伤情属于工伤。现年58岁的田某是荥阳市高村乡人,他在荥阳市同兴碳素有限公司(简称同兴公司)已经工作了好一段时间。2008年5月31日零时30分左右,田某上夜班,推完一车料后,在工作间外40米处的水沟边休息,不料被公司路过的铲车从双腿上轧过,造成双股骨骨折。后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造成了八级伤残。在法庭上,田某让法官看了自己的伤腿,长长的伤口已经愈合,但接下来他还需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老田已是58岁的人了,每天遭受伤痛的折磨,连法官都感到一阵阵揪心。田某出院后,向荥阳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申请工伤,同兴公司当
    2023-06-05
    80人看过
  •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应找哪个部门认定?
    一、工伤应怎样认定工伤认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以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为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予注意的是
    2023-04-06
    245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
    2023-03-16
    212人看过
  •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一、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如果工人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单位一般只是赔偿一部分,不会按照人身保险去赔偿,因为不是工作中受的伤。劳动者依然但是可以主张赔偿。途径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民法典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走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法律途径。二、工伤赔偿项目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1)、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
    2023-05-22
    206人看过
  • 去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
    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
    2023-08-17
    114人看过
  • 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伤报告程序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能进行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
    2023-03-03
    279人看过
  • 什么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一、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有哪些1、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
    2023-03-28
    278人看过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具体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哪些呢?(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
    2023-04-29
    81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进行工伤认定哪级劳动部门?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工伤认定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事情,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人民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批准工伤认定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0
      1、若有提供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则应要求补正材料。此时,劳动者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2。
    • 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是哪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工伤认定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目前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有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腰部的工伤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
    •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解决拖欠工资的情形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