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设立分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32:37 65 人看过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一、户口所在地指的是什么

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股东私自转让股权是不是违法的

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如果是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的,则是合法的;如果是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则私自转让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股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
    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1、清算组是一种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2、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3、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清算组成员是哪些人1、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由该自然人股东一人独自成立一人清算组即可进行公司清算。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
    2023-05-02
    33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23-03-14
    490人看过
  • 公司设立无效包括哪些情况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种类、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设立方式以及设立程序等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设立无效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1、设立主体存在瑕疵。即发起人或者股东主体资格欠缺或意思表示有缺陷,其中包括:发起人或股东中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某发起人或者股东因为欺诈、胁迫而作出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发起人或者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作出设立的意思表示。2、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即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或者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①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或者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②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3、其他原因。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外,其他原因也可能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例如,公司创立大会本已决议不设立公司。一、
    2023-03-20
    147人看过
  • 杭州公司设立纠纷情况如何
    1、杭州公司成立有哪些争议P>1。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争议?现阶段,发起人以拟设立公司的名义进行上述活动的,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必须进行一系列的经营活动,如为公司筹建出租屋、购买办公用品、雇佣工人等,它必然构成无委托人的无权代理,从而导致行为的无效和纠纷等。公司的成立无可争议。公司设立无效纠纷公司设立无效,是指经批准登记的公司,因其设立时不能纠正的缺陷,未经主管机关设立。我国《公司法》对设立公司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公司成立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使通过欺诈、欺骗手段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设立也存在法律缺陷一些熟悉公司设立运作流程的人,或者在其他方面具有信息优势的人,往往利用他人对公司的不了解和良好的创业愿望从事诈骗活动。行为后果的无效往往伴随着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条
    2023-05-07
    324人看过
  • 如何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情况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一、如何以土地使用权增资?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2023-06-28
    166人看过
  • 公司设立办事处的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三)是办事
    2023-04-06
    12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开分公司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开分公司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比如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等。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以下区别: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4、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
    2023-06-14
    414人看过
  • 新公司法下的公司设立
    新公司法下如何出资设立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为公司设立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是《公司法》最主要的修订内容之一。具体而言,首先,新公司法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原公司法对于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新公司法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降低到3万元。其次,新公司法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即公司的资本登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注册资本,二是实收资本。也就是说允许分期出资,改变了以往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出资的规定。第三,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以上规定,创业者在创设公司时有必要考虑:如何设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怎样出资?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绝
    2023-06-09
    10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立案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标准是: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的情形1、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
    2023-07-07
    493人看过
  • 分公司具体情况是什么?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2023-08-10
    459人看过
  • 公司设立未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设立不能,顾名思义,即公司设立没能成功,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公司设立不能的主要表现如下:1、资金未能按期募足;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4、没有进行或不给予设立登记。违章作业的表现有哪些(一)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使用工具: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汲着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领带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他不安全装束。3、超过颈根的长发、批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放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4、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或未扣袖扣。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
    2023-07-19
    349人看过
  • 公司设立瑕疵有什么情形
    缺陷设立公司的常见情况有:1、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伪造他人签名取得公司登记、冒用他人住所作为公司住所等;2、发起人资格受限,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属于公益性社团组织;3、股东出资不合法,如资产评估不真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4、公司章程不合法,记载事项不全或者不真实的;5、设立程序不合法,如股份有限公司未开会。一、虚假注册有哪些规定虚假注册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公司注册资本金是虚拟的吗不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2023-06-23
    257人看过
  • 什么情况公司决议不成立?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情况: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公司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公司决议查阅权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原公司法第32条和第110条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而没有提及其他公司决议。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
    2023-07-24
    244人看过
  • 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无效: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的;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的。一、公证后的遗嘱有效吗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二、有效的遗嘱需要什么条件在我国立遗嘱人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2023-04-03
    18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8
      设立分公司的情形有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以及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 公司设立时在什么情况下才有办事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
    •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不能设立遗嘱的情况是什么设立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的有效性建立在当事人的遗嘱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5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