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性质请求权可否强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20:53:39 262 人看过

一、人身性质请求权可否强制执行

人身性质请求权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就要加盖公章。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那么就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就还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具体有如下要求:

(1)如果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就都要提供;

(2)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3)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就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就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法院对人身性质请求权案件判决后,一方逾期执行判决书,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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