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少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其原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回访考察。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共同办理好少年刑事案件。
一、缓刑带手环是什么意思
缓刑带的手环可以离开身体,但不能离开太远,也不能太久。必须能确定个人位置。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二、宣告缓刑的条件的要求是什么
宣告缓刑的条件的要求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3、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的执行方式为: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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