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应承担哪些公司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5:43:14 391 人看过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如非个人债务而是公司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二、什么情况下股东不承担刑事责任

股东履行义务就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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