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22:00:54 53 人看过

保证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比如: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乙约定乙于2008年5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甲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并没有明确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如果乙于2008年5月1日未按时履行债务,那么丙的保证期间为2008年5月1日起6个月。如果甲丙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就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

一、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一)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4月1日起诉甲,6月1日判决生效,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二)连带保证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及诉讼外的权利请求都可以,但要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这里并不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以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与一般保证不同。

比如:甲欠乙债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甲于4月1日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乙丙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是于10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免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期间相关文章
  • 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转让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是当事人的权利。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对主债权的担保,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当然,债权转让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也并非没有限制,首先,主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作出的,保证人才继承保证责任;其次,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仅对特定的债权承担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那么,在出现债权转让情形时,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6-05
    248人看过
  • 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保证责任的承担规定是什么?
    一、保证期间属于什么期限保证期间属于履行期限,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责任的承担规定是什么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
    2023-06-23
    136人看过
  •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会发生中断吗
    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会发生中断。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一、担保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算1.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2.保证期间的作用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二、担保期限届满要怎么办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023-02-10
    145人看过
  • 保证期间如何保证某种性质的存在?
    保证期间的性质:担保期是债权人转移债权风险的权利的存续期,本质上属于排斥期。在担保期内,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潜在的,债权人向担保人提出了从潜在责任人到现实责任人的请求。在此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债权人只有及时行使权利,才能有效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清偿主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主债务人追偿。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
    2023-07-11
    125人看过
  • 除斥期间是保证期间吗
    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一、合同担保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连带责任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
    2023-04-03
    189人看过
  • 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
    保证1.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二、同一全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在同一债务中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
    2023-06-09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保证期间
    相关咨询
    • 担保的保证期间有多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间怎么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担保的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 民法典存续期间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条款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25
      当保证人的保证形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时,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
    • 未在保证期间内的保证责任是否免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王某称,2012年7月21日,石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2年8月20日,每月利息为25000元。双方签订的《借据》约定:石某用自己及家庭控制的全部财产作抵押,石某张庆利为该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石某未偿还王某借款本金。现要求石某返还王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借款利息要求石某张庆利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石某口
    •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的批复是如何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8
      云高法焄69号《关于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应如何认定性质和责任的请示》、()冀民二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认定已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上盖章的民事责任的请示》和川高法焄266号《关于保证期届满后保证人与债务人同日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
    •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能否超过期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首先,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应该是一个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期间,同时这个期间对债权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即如果保证期间很短,保证人的义务在期满后会自动消失,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在保证期间的规定中,由于不同的交易或者债务形成性质的不同,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同。法律规定中要求,如果债权人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进行,否则,法律不予以支持。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