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同时,《土地管理法》在颁布与实施的过程中,仍面临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条款的规定,但由于总体立法中存在时滞,造成特别是对于地方土地部门审批监管职能界定、耕地数量严重下降督管等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土地管理法》在颁布与实施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完善?
第一,各地方政府是地区土地的管理者、审批者,同时很多时候也是土地征用的使用者和申请者,这就造成了在土地审批过程中,监督体制的严重缺陷,任意审批和占用耕地,但同时具有完备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层出不穷。现行土地管理法中,谁来界定和督导区域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隶属政府,干部任用通常由地方领导说了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同级政府的征地、用地行为无法实施监督,对出现的政府违法行为更不可能查处;司法机关管理面积宽、范围广,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监督力度也是不够的(杨皋伶、朱玉碧,2005)。只有将立法与监督放在同等位置,建立一套完备的自上而下的土地监管机制,才能够规范各级管理部门行为。
第二,《土地管理法》第31条指出,“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即“占一补一”原则。而在现实中,可以肯定,“占一补一”原则的直接后果就是优质耕地的占用与粮食产量的绝对下降,因为土地肥沃程度与质量区域差距极大,优质耕地的开发已经足够深入,若仅以数量衡量占用耕地的补偿,尤其是异地补偿,补偿的耕地基本可以肯定,在土地单产上要小于原有耕地。若作为公益性的开发,“占一补一”原则上可以考虑,而作为非公益性开发,特别是商业性开发,例如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建设、商贸商务区建设等,若采取同样的补偿标准,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易形成不可遏制并不可挽回的优质耕地占用。目前我国耕地数量严重下降,人均拥有量与总体规模均排在世界100位之后,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与农业大国,耕地数量的非正常下降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粮食问题与国防安全,面对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现状,更为严格的土地征用政策法律应尽早尽快颁布与实施。
第三,《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问题在于,及时按照上述补偿费用标准最高补偿金额计算,也难以补偿农民因为失去耕地造成的生产损失,从而使得失地农民难以维持原有耕种收入,特别是没有规定土
地附着物中,建筑房屋的价值应依据何种标准进行估算,在“政府定价”与“协调定价”中,农民应获得的补偿大打折扣。据浙江省有关部门测算,按照杭州市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计算,当前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只够农民维持8年的生活;如果参加社会保险,还不够参保费用的一半(李沛君.2004)。而补偿的初衷建立在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农民本身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基于当下静止的标准估测未来动态的生活,这不是发展与前进的策略。
第四,我国目前土地占用引起的环境和资源问题的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力度不够,对于土地建设中存在的不规范甚至违规行为,媒体的报道仅限于披露,而忽视了进一步的跟踪调查督导,土地征用中利益驱动巨大,因此很难对于违法违规者形成实质性监督震慑。群众资源在整体管理中被忽视,特别是与土地征用直接相关的农民参与被忽视,《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指出“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48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农民的参与性。但是,征地补偿方案只有在公告批准后才被告知当事人,在补偿方案确定后才征询农民意见,这否定了在整个讨论、商议、确定实施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因此,赋予公民特别是直接利益关系者足够的决定权与监督权,展开多途径多形式监督体系,才能够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法律建设是一个逐渐完善、逐渐发展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的农业大国,对于土地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尤其重要,也尤其困难,因此,积极应对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尽快完善与改进既定法律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加快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特别是土地征用制度的创新改革,真正做到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完善土地管理的新契机
330人看过
-
完善土地登记管理制度
366人看过
-
完善土地管理法制度的几点感悟
119人看过
-
浅议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
2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制如何完善
342人看过
-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
260人看过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
如何完善病假管理制度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7关于如何完善病假管理制度,我之前做过,给你参考一下, 第一:请假的程序 (一)请假的原则 1、企业可以在规定中注明员工一旦采用虚假证明的(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给与旷工处理; 2、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企业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 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的所需的材料企业可以要
-
如何有效地完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5首先,企业经营交易应注意区分意向书、预约、本约。 具体而言,应区分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与合同,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的书面文件,往往未约定具体权利义务,不具备合同基本要素; 其次,企业应注重合同格式条款审查。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合同文本包含大量的格式条款,这些格式条款有利于企业经营业务标准化、规范化,至关重
-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如何完善?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41、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2、确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步骤。 3、执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具体措施。 4、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
-
如何完善我国管制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特征是: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