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9:31:04 90 人看过

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但如果认购书具备以下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购房合同: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买卖合同与被收购方签是否合理

房屋买卖合同由卖方与买方签订,是合理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2、商品房销售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付条件和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办理产权登记;

5、解决纠纷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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