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视公路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5)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6)按规定缴纳了公路损害赔(补)偿费或签定了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书内的所有信息。申请人签名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核查原件后退回。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与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加盖与委托单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核查原件后退回。
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核查原件后退回。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包括厂牌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有关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者其他文件。复印清晰,核查原件后退回。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包括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加盖部门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3.审查公路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接收窗口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局领导)。决定人应在5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4、领取结果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跨县、县行驶国、省道公路的到各县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公路局路政科(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审查。公路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接收窗口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局领导)。决定人应在5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4.领取结果。超限运输车辆在相邻两市间行驶国、省道公路的到肇庆市综合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超限运输车辆跨县、县行驶国、省道公路的到各县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一路11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宁县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全文?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和,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序号赔偿项目计量单位赔偿费标准(元)备注12345678910111281920一、标志牌(一)三角形反光标志牌1.边长130CM(高强级)2.边长130CM(工程级)3边长110CM(高强级)4.边长110CM(工程级)5.边长90CM(高强级)6.边长90CM(工程级)7.边长70CM(高强级)8.边长70CM(工程级)(二)圆形反光标志牌1.直径120CM(高强级)2.直径120CM(工程级)3.直径100CM(高强级)4.直径100CM(工程级)5.直径80CM(高强级)6.直径80CM(工程级)7.直径60CM(高强级)8.直径60CM(工程级)(三)正(长)方形氢光标志牌1.高强级2.工程级(四)正(长)方形不反光标志牌1.铝板2.铁板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块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212010209013050552028000双面标志牌按同种单面标志牌的1.3倍计算.2122232425262728二、标志牌支柱(一)单柱式(二)双柱式(三)单悬臂式1.114MM(4英寸)2.140MM(5英寸)(四)双悬臂式1.165MM(6英寸)2.219MM3.245MM(五)门式(龙门架)座组座座座座座430850281033106890956013570视损坏程度确定29303373839404142434445三、其它标志(一)钢管反光示警桩1.89MM(3英寸)2.114MM(4英寸)(二)水泥钢筋砼示警桩,标柱(三)公路界桩(四)百米桩(五)里程碑(水泥砼)(六)锥形交通路标1.高75CM(反光套)高50CM(反光套)2.高75CM(不反光)高50CM(不反光)(七)轮廓标1.钢筋砼柱式2.玻璃钢柱式3.附着式(八)路面标线1.热熔2.冷涂(九)突起路标1.道钉2.瓷标根根根根根座个个个个根根块平方米平方米块块300350120105120851002005580401001046474849505152535455四、路面、路基(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二)沥青路面(三)沙土路面(四)土质路肩或边坡(五)浆砌护坡、锥坡(六)石渣路肩(七)沥青路肩(八)水泥路肩(九)路基(未筑路面时适用(十)顶管穿过公路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米220100150503001、挖掘水泥路面深度超过25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25%计算;挖掘其他路面深度超过20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35%计算。2、路肩与行车道一体浇制的,按相应路面标准计。3、顶管管径超过30CM,每增加10CM,赔偿费增加35%。56575859五、排水沟(一)石砌边沟、截水沟(二)土质边沟、截水沟(三)砼预制件铺砌边沟、截水沟(四)水泥钢筋奏盖板米米米平方米606162六、挡土墙、护面墙(一)水泥钢筋砼挡土墙(二)干砌片石挡土墙、护面墙(三)浆砌片石挡土墙、护面墙、护脚(四)路缘石(水泥砼预制件)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米7005666768697071727374七、交通安全设施(一)波形梁护栏1、单面波形钢板(长4米)2、端头梁(长0.74米3.立柱4.防阻块(二)坪式护栏1.钢筋砼防撞护栏2.石砌式护栏(示警墩)3.片石砼式护栏(示警墩(三)隔离设施1.编织网2.隔离栅(钢管,杆焊接式)3.路栏4.砖石护栏片片根个米立方米立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670200480454802003000编织网有框架另加50元/平方米;钢支柱另计120元/根;砼柱另计80元/根。75767778798081八、桥护栏(一)普通钢筋砼梁柱式护栏(二)普通金属制梁柱式护栏(三)普通钢筋砼柱,金属混合式护栏(四)钢筋砼坏式护栏(五)砖石护栏(六)不锈钢护栏、豪华型护栏、其它型式护栏(七)帽石米米米米平方米米345450500480200按实计算1208283848586九、公路绿化(一)普通乔木1.胸径3CM(含3CM)以下2.胸径3CM-10CM(二)普通人工草坪(三)普通灌木(四)花卉、名贵树木、名贵草皮株株平方米平方米4012080150按实计算乔木胸径在距地面1.3米处度量,胸径超过10CM每超1CM,增加赔偿费10%。每株最高赔偿费不超过300元。8788899091929394十、其它公路损害(一)车辆载运货物触地(二)履带、铁轮车辆行驶公路(三)车辆强行在未完工的路面或处于养生期的水泥路面上行驶(四)填水沟(五)污染公路1.沙、石、泥土、垃圾2.油类品、化学物品(1)水泥路面(2)沥青路面3.其它物品米平方米平方米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2相应路面标准的10%-100%按相应的路面标准155601205履带、铁轮车损坏路面,按该车辆两轮迹外缘宽度乘以轮迹长度计算损坏面积。95十一、其它设施(一)桥梁、涵洞、隧道、渡口、码头及其设施(二)道班房(三)收费站设施(四)电杆及照明设备按实计算96十二、其它凡本表未列出的,可参照同类项目计赔;不能参照的,按实际损失计赔。损坏一个不可解体的物体,按损坏一个最整体计赔。
全文?全文
全文?为稳定经济增长,减轻企业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级收入。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7月1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22项中央设立、8项省设立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县级收入(详见附件)。
全文?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2001年)
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省交通厅主管全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县(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负责。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细化超高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条件规定的通知》(2013年)
全文为进一步规范、细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确保超限运输车辆安全、畅通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省政府令第142号、第172号等规定,现就超高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做出细化规定,并作为《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粤公路函〔2012〕1224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条件的组成部分。请遵照执行。一、超高认定标准超高运输车辆认定标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3条第1项的规定执行,在具体审批工作中分为三种情形:(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2米以上),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超过4.3米;(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米以上,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超过4.5米;(三)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以上。二、超高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不同情形下的超高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一)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若属于本规定认定标准的第一种情形,且超限运输车辆在本省内经常从事运输活动,由起运地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批准后颁发《通行证》,凭《通行证》全省通行,《通行证》有效期限为半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报批。(二)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若属于本规定认定标准的第二种情形,且超限运输车辆在本省内从事运输活动,固定路线,固定所运货物的,申请运输路线沿线经现场勘验净空预留(货物最高点至跨越公路设施底面的垂直距离)超20厘米的,批准后颁发《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半年。需再次审批的,许可机关要确认上述净空预留数据。申请运输路线沿线现场勘验净空预留不足20厘米的,应进行逐次审批。(三)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若属于本规定认定标准的第三种情形,应进行逐次审批,《通行证》有效期限为当次运输所需时间。三、本规定只适用单独超高情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其他未规定事宜,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路政许可外,其他路政许可由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以外的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国道的普通公路路政许可、跨县(区、县级市)的超限运输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路政许可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市、县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并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二条(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变压器等类似设施;(四)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五)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六)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带;(七)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八)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九)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十)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十一)超限车辆行驶公路;(十二)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十三)更新采伐护路林。除上款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外,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增设其他路政许可事项。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出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为超限运输车辆配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式样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禁止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出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路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广东省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书》(见附件5)。(二)证明所运货物须是不可解体并装载合法的文件。(三)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四)载货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五)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有关资料。(六)能证明货物重量的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七)货物运输的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八)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九)安全运输保障方案。(十)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十一)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年)
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一点十一、超限运输路的政许可条件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修正)》(1998年)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2001年)
第七条超限运输车辆需行驶公路,其承运人应提前到货物起运地的县(市)级公路路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直接向有审批权的公路路政部门提出申请。
《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各级公路路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审批:(一)跨省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审批。(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审批。(四)在高速公路上跨路段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先到起点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公路路政部门审批,不跨路段的由所属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审批,但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n(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n(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n(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n(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n(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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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有什么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1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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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依据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汽车超载怎么处罚这个问题,即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家庭用轿车属于其他载客汽车,你可能要面临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