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房屋纠纷属于谁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1:54:59 71 人看过

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房屋纠纷属于谁管?

拆迁纠纷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四、拆迁房屋必须遵守哪些基本流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征地主管部门会提前通知拆迁房屋纠纷属于谁管,整体程度上由征地主管部门管,但根据房屋拆迁纠纷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由征地主管部门承担举证责任。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一、征地拆迁款属于合同纠纷吗?不一定属于合同纠纷,没有签合同之前对拆迁补偿有纠纷的,属于拆迁补偿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征地拆迁款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023-04-20
    462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谁管违法强拆?
    土地征收时市、县级人民政府管违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
    2023-04-12
    448人看过
  • 房屋拆迁属于征收还是征用?
    一、房屋拆迁属于征收还是征用?,1、房屋拆迁属于征收,而不属于征用。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2、具体体区别如下:(1)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2)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3)在适用条件方面,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征用不一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
    2023-06-15
    394人看过
  • 房屋拆迁和物业纠纷谁来管
    一、房屋拆迁和物业纠纷谁来管?1、房屋拆迁归市、县级人民政府管辖,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拆迁行为有争议的,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2、物业纠纷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二、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三、物业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四、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怎么处理?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
    2023-06-17
    221人看过
  • 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收集哪些证据?
    一、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收集哪些证据?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收集的证据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的证据。具体还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2、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前期,被征收方应当保障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积极整理出能够证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对于丢失或未及时办理的文件,主动依照法律规定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等各类证件。对于被征收方而言,证件越齐全,在维权时就更加有利!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方没有法律意识,导
    2023-06-16
    113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有租赁合同纠纷拆迁单位可以拆迁吗
    一、土地征收时有租赁合同纠纷拆迁单位可以拆迁吗?有租赁合同纠纷拆迁单位也可以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租赁房屋拆迁承租人有补偿吗?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拆迁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1、房屋拆迁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2023-04-14
    365人看过
  • 征收土地时房屋拆迁按什么分房子
    一、征收土地时房屋拆迁按什么分房子?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市场价格,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如果拆迁分的房子和被拆迁房子有差价,征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二、房屋拆迁的补偿金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
    2023-04-18
    328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可诉,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可诉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可诉的,当事人如果对国有土地征不服的,可能对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
    2023-06-17
    397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协商征收?
    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协商征收在协商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二、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
    2023-06-17
    419人看过
  •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可以强拆吗
    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可以强拆吗?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可以强拆,但强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房屋拆迁申请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申请强拆房屋之前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
    2023-04-19
    218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给谁
    一、土地征收时小产权房拆迁补偿给谁?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小产权房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被征用拆迁的时候是不给补偿款的。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持有小产权房的是当地集体组织成员,则拆迁补偿款应该由相关部门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拆迁时,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支付的补偿金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土地征收时拆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023-06-15
    124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违法拆迁房屋怎么维权
    一、土地征收时违法拆迁房屋怎么维权?土地征收时违法拆迁房屋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二、房屋被违法拆迁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
    2023-04-18
    452人看过
  • 房屋拆除纠纷谁负责拆迁?
    一、房屋拆除纠纷谁负责拆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二、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
    2023-04-19
    451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有人口安置补助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有人口安置补助?没有人口安置补助,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一般房屋拆迁涉及的补偿金有哪些?(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做出房屋拆迁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
    2023-06-15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国家拆迁地己补偿了,土地属于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
      1.国家拆迁地补偿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未经依法批准,不能占地建房。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 属于国有土地强拆范围的房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1
      1、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用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虽然在实践中,一些市、县政府确实不遵守法律,非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的强制拆迁程序。2、在补偿决定的前提下,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拆迁。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签订协议不搬迁或者作出协议补偿决定,既不搬迁,
    • 征地拆迁属于合同纠纷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7
      征地拆迁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若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由此而发生纠纷的,那么就是属于合同方面的纠纷。此时若想通过强制的方式来解决的话,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 楼房被征收土地属于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房子被征收以后,那片房子的宅基地也就属于被征收方,征收方可以在不违背当地政府的法令下进行开发..。
    •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所以征地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集体,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则是赔给其实际所有者。而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就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