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换护照满足材料有哪些2023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7 17:52:59 127 人看过

一、成都换护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注意1: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注意2:在申请换、补发及重新申领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申请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1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护照相关文章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护照
    相关咨询
    • 2023四川成都市创业孵化园入驻满足条件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5
      成都创业孵化园入驻条件: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优质创业项目的;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 成都驾照期满换证流程都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1
      办理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 3、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成都换驾驶证要哪些材料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30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参考来源:http://app.mps.gov.cn/gdnps/content.jspid=5382200。
    • 成都市驾照换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30
      办理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3、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原件;原件丢失的,
    • 四川成都驾驶证满期换证的手续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1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