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6:02:22 185 人看过

一、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有什么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点有:

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赔偿责任和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竞合。

3.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第七条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

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所谓非终局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暂时性责任或形式性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而进行救济,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直接责任人。

二、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

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别如下:承担责任的人数不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数可以为多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补充责任人。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2024赔偿中的补充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赔偿中的补充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是指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或权益在价值或用途上的减少。可以认为损害是侵权行为的责任基础,无损害即无责任已成为罗马法以来的格言。对于补充赔偿责任而言,其仍然是侵权责任的一种,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承担责任的前提。作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损害事实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此损害事实是由第三人直接造成,这就决定了权利人可以向第三人直接要求赔偿。(二)行为人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有人将此要件表述为补充赔偿责任人存在过错,认为这也未尝不可。行为人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补充赔偿责任人主观上的过失正是通过客观上的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表现出来的。为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其只要证明到行为人客观上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可推定其
    2024-04-03
    127人看过
  • 补充赔偿责任承担比例
    补充赔偿责任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责任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分摊比例的相关法规 确定赔偿责任分摊比例的相关法规是指针对涉及赔偿责任的案件,法律规定了分摊赔偿责任的比例和相关的执行细则。这些法规旨在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分配,以平衡各方的权益。在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要求
    2024-01-05
    115人看过
  • 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补充赔偿责任
    一、补充赔偿责任包括哪些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责任人时,才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实体的补充,即补足差额。但必须注意的是,经营者或行为人在实体上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一个重要的限制,即他只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能以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而是根据其自己行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为限。二者可能一致,如经营者或行为人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损害结果根本就不会发生的情形,经营者或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但许多情形下,经营者或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要小于直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二、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条件,也就是说行
    2023-06-05
    164人看过
  • 补充责任怎么追偿
    补充赔偿责任就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满足权利人赔偿请求时,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权利人相应损失的一种责任形态。补充赔偿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暂时由负补充赔偿责任(法定)赔偿受害人,而后可以再向责任人追偿。所以,补充赔偿是一种有顺序的“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在哪里?&Q4&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1、在侵权行为的补充责任中,一般的情况是违约的一方是补充责任人,而侵权行为人是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损害赔偿的责任最终地应当由直接责任人即终局责任人承担,只有在直接责任人不能全部赔偿,或者不能赔偿的时候,才可以请求补充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直接责任人有义务赔偿补充责任人的全部损失;2、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数个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数个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其内部,由各共同加害人按照过错程度和
    2023-07-21
    62人看过
  • 补充公积金概念及特点补充
    公积金一般都是公司为了扩大自己公司的经济实力,防止一些以外的亏损,从公司的盈利的部分提取一定的金额作为公司的资本的。很少有人对公积金的概念特别的明确。补充公积金概念和特别更是很模糊。更不明确补充公积金缴税一般是多少。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补充公积金概念及特点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1、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2、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3、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
    2023-05-04
    429人看过
  • 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有什么特点?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时,产品生产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中,将产品责任定义为生产者或他方因产品造成的与人员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损害有关的损失赔偿责任的通用术语。产品责任是一种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所不同的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在于:1.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国际上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趋势相一致,从责任的分配上看,也是公平的。生产者因生产、出售商品而盈利,也应当承担因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责任。这也有利于促使产品的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更加小心谨慎,
    2023-06-07
    225人看过
  • 如何区分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一、如何区分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区分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从以下几点:1.赔偿顺序不同。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的顺序是主责任人不能承担赔偿时,由与其有特定联系的人予以承担赔偿责任。2.责任划分不同。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无主次责任人之分;补充责任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3.责任成立条件不同。连带责任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可成立;补充责任是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不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为成立的要件。二、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2.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3.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
    2023-07-03
    125人看过
  • 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什么意思
    一、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什么意思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每个责任人同时向自己清偿,也有权要求其中某一个人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付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或单位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二、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1.连带责任为数个独立的给付责任,是复数之债。补充责任虽也是复数之债,但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划分,其中的补充责任是依附于主责任才成立的,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责任。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则完全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3.连带责任中的各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无顺序,而补充责任中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有先后顺序的,应先由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
    2023-08-28
    173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点是什么,如何认定?
    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点是什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点包括: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可以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把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
    2023-03-29
    86人看过
  • 监护人的补充责任是什么
    补充责任,“主责任”的对称。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依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一、医疗纠纷处置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
    2023-03-05
    196人看过
  • 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一、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
    2023-07-24
    235人看过
  • 补充赔偿责任概念是什么,能解释一下吗
    补偿性赔偿责任,乃依据相关律例规定或者拥有合法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他人之安全的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若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且具体侵害人无法承担和支付足够的赔偿金额时,则该安全保护责任人有义务承担弥补其赔偿不足部分的相应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8-15
    447人看过
  • 浅析学校补充赔偿责任和追偿权
    学校伤亡事故是民法界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也是一个现实性、实践性很强又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赔偿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学校和司法机关。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教育界、司法界和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画上了重重的一笔。《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从该条看,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这种过错责任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负有对未成年人负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这种义务履行不好,则被认为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款在实践中很好
    2023-06-08
    139人看过
  • 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有哪些
    侵权责任中的替代责任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等。替代责任是指如果行为人同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或者如果行为人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当第三人对他人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行为人应当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一、一起干活工友受伤我们有责任吗看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将工友误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过错侵权的要件,属于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提供劳务导致他人受伤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后,可以向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进行追偿。1、行为人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构成过错侵权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相
    2023-02-04
    31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 更多>

    #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补充责任,补充和补充责任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补充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究其实质,相当于一种保证责任,与保证中的一般保证类似。二、补充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1、首先明确,补充连带责任,是指连带责任人
    • 其指的是什么样的补充?有哪些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充是指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对某些事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可以就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协议。
    • 什么是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责任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责任保
    • 责任的特点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有哪些1、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2、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3、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4、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包括固有利益赔偿和信赖利益的赔偿两个部分。(一)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
    • 学校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认定:学校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一项特殊的学校责任,即补充责任。条款的内容是:第三人侵权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除了学生伤害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素:一是学生人身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如果完全是学校过错造成的,就是一般学生伤害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二、学校、幼儿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