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
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二、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免责情况是当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前者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冰雹和洪水侵袭等,后者如战争、罢~工等。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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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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