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导读:父母离婚后,女儿虽然判给在美国工作的父亲抚养,但事实上,女儿一直随母亲共同生活。眼看女儿已经10岁,她也多次表示随母亲共同生活。一气之下,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改变抚养关系,并一人全额负担女儿至18岁的抚养费。由于父亲无力接济女儿等原因,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可俐(化名)自2009年7月起随骆女士生活,骆女士自愿负担可俐至18周岁时止的抚养费的一审判决。
骆女士与李先生结婚两年后,生育女儿可俐。1999年4月起,李先生赴美国工作。为此,骆女士诉请离婚获准,可俐随父亲生活。但事实上,可俐根本未去美国,而是随母亲骆女士一起生活至今。骆女士称,现在自己已有有固定工作及收入,且女儿已经10岁。于是诉至法庭,提出可俐随自己共同生活,且自愿负担全部抚养费至可俐18周岁时止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李先生承认从1999年4月起赴美国生活至今。由于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将女儿接到美国生活。现原意尊重可俐本人意愿,具体由法院依法处理。
在法庭审理中,可俐表示,现愿意随母亲骆女士生活。
法院认为,对于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案中,虽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关系达成一致。女儿虽然判给父亲,但事实上可俐并未随父共同生活。现可俐已经10岁,其本人也原意随母亲生活。况且,女儿随母亲生活,更能从生理、心理上实施关爱。综上,骆女士抚养女儿为宜。现骆女士自愿负担女儿抚养费,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需要指出的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割断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影响双方对子女施予父爱和母爱,孩子的健康成长仍需要父母共同的关心和照顾。双方应努力减少因离婚而给孩子带来的消极影响,使其能充分享受到父母的关爱,健康地成长。
-
离异男子欲抚养女儿14岁女儿出庭反对获准
211人看过
-
女儿向母亲提出抚养费要求
369人看过
-
离异母亲跨省索儿子抚养费
104人看过
-
离婚后无力抚养母亲毒死儿子自首
198人看过
-
母亲能否向儿子要求抚养费?
233人看过
-
离异母亲将如何决定女儿的抚养?
216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父母离异,女儿抚养权归父亲,母亲去世后,女儿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4-08-22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在处
-
女儿的父亲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给母亲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5能不能要回,这个要看父亲给不给了啊,这个别人是没有办法判断的。可以判断的是,如果孩子可以向法院诉讼,以父亲没有实际抚养为理由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母亲也可以此事实起诉,主张父亲返还抚养费。问题是,是不是过诉讼时效了啊。
-
儿子主要要求母亲抚养生母可以要回抚养权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8母亲一直带孩子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可以由孩子父母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协商一致的,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孩子父亲具有抚养权,但拒不履行,或者无时间、条件履行而导致孩子由母亲抚养的,法院会准许变更抚养权。 如果孩子父亲具有抚养能力和意愿,孩子母亲违背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强行将孩子带走抚养的。母亲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仅不能变更抚养权,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儿子父亲离异母亲有子女的遗产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
父母离婚孩子户口在母亲名下, 母亲是上海户口, 女儿可以迁入上海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无法办理。理由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中第三项:关于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