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面积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01:10:14 243 人看过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可要求进行重新测量。在房屋租赁中,租赁合同中有关于面积的规定,且实际的面积小于合同里面约定的面积,那么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照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应关注法律问题

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误解:房屋租赁相比买卖要简单很多,基本上没有太多需要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不少人认为租赁合同都可有可无。

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他仅从所有权人处取得有限的使用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房屋使用范围、相关设施的使用及费用承担均应有明确约定。而对于房东而言,毕竟租赁期限内房屋已脱离自己的实际掌控,如何确保自己的租金收益,同时又保护房屋不被人为损坏,避免租客违约提前退租后人去楼空的被动情形,这些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措施。笔者根据实践中的有关实例,对房屋租赁中可能涉及到的典型法律问题作一概括,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

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二、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

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择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若双方未有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以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计收)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该期限,若无约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为累计超过6个月。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承租人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四、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

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五、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六、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

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该同意证明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提供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出租权相关文章
  • 对房屋租赁面积疑问的解决方法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书中规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合同中涉及面积的条款搞清楚后再签订合同。关于面积误差问题,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存在一定范围(如3%)内的误差,不视为卖方违约,但双方应按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单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如3%)应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
    2023-08-06
    66人看过
  • 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房屋租赁纠纷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方法有以下三种: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可以寻找房屋所在的居委会帮忙协调解决3、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1)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03-10
    63人看过
  • 房屋租赁暖气费问题
    我是门市房的租户,已经跟此房东合作三年"相安无事-.-//".期间由于暖气费上涨问题协商将所租赁的房价提高一些.租赁合同今年到期,所以夏天又从写合同,口头约定房价不再更改并续约租至2008.由于信赖缘故,我们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女房东说内容跟之前的一样).后来在按完手印签完字以后才发现,一直以来是房东交的暖气费在合同里变成由租户承担!我们马上去找房东问究竟,女房东避而不见,男房东口头承诺其爱人回来以后会告知冬季的暖气费用依然会由房东缴纳.现在冬将至,我们把暖气费单交给房东,房东却拒交!(女房东说,房证名字是她的名字,跟她爱人没有关系,她爱人说的话不作数.)请问1:此事上诉有几分把握胜诉,胜算在哪里?2:十月中旬就已经开始给暖气了,屋里虽还没有断暖气,要是房东不交暖气费,暖气公司是否会来关掉今年的供暖?3:此种房东我们租户应该用什么样的合法手段对付之?PS;(1)由于听信男房东的口头承诺,我们
    2023-06-10
    168人看过
  • 房屋租赁违约的问题!
    我想问一下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现在住到半年不想住了,算违约吗?我该怎么办?违约金好像要陪给房主三个月的房费,我真的要赔吗?还有别的办法摆脱吗?!请求帮助。律师解答:属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房东同意你转租。相关法律知识:违约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2023-06-05
    417人看过
  • 房屋租赁违约的问题
    问: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现在住到半年不想住了,算违约吗?我该怎么办?违约金好像要陪给房主三个月的房费,我真的要赔吗?还有别的办法摆脱吗?!请求帮助。解答:属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房东同意你转租。相关法律知识: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2023-06-15
    123人看过
  •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要怎样处理
    一、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要怎样处理1、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的,其处理方式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实际的租赁面积,修改或者补充进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确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怎么处理
    2023-04-21
    48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出租权
    词条

    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授予他人,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以及特定方式下,让他人使用该作品,并收取相应的租金或费用。 出租权通常涉及特定的使用形式,如图书的租赁、音乐作品的广播权授予、电影的放映权租赁等。通过出租权,著作... 更多>

    #出租权
    相关咨询
    • 对房屋租赁面积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4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房屋租赁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的,出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出卖方和买受方应当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 房屋租赁合同更改面积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
    • 对房屋租赁面积问题该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房屋租赁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的,出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出卖方和买受方应当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 房屋租赁有面积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疑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房屋租赁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的,出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出卖方和买受方应当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 房屋面积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5
      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