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执行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2:40:19 230 人看过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民法院的民事强制执行工作日趋繁重,涉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第三人和案外人随权利本位理念的升华而频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主张,亟需相应的公权力予以支持,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篇(以下简称执行篇)对执行机构的立法授权极其有限,导致执行程序中行使执行权的执行行为常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当前,中国的司法界和法学界强烈要求制定一部民事强制执行法,呼声日高,笔者亦愿意为此效力。

强制执行法应明确的权利

当今社会的基本概念是公权力,立法的重要功能在于给国家机关授权。笔者认为,体现中国国情的民事强制执行权有六项权能,需要立法予以确立:

其一,执行保全查封财产权。为防止债务人在债权人申请执行前转移可执行的财产,参照外国设立判决抵押权的立法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三条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这里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对该申请保全案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显然是确立了由执行机构享有和行使的执行保全裁定权。但是,这一司法解释确立的执行权能,在2008年4月1日公布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列入。

其二,执行司法审查权。执行机构受理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有权对其申请书及执行依据进行司法审查,特别是对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如果发现其确有错误,则有权裁定不予执行。我国对此项权能的立法规定不够完善,亟需立法增补、修正。

其三,执行命令权。在执行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执行机构借鉴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经验,在申请执行立案后,给被执行人制发执行命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命令须立即依命令履行义务。当前,实施这一执行权能的欠缺是执行篇中没有执行命令之规定。而且执行人无正当理由违抗执行命令时,执行法院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如藐视法度之罪),可以立即以该罪治之以刑罚。

其四,执行措施实施权。这是执行权能的核心部分。执行篇列出十五条,确定执行机构享有九项执行措施实施权。但是,立法赋予执行机构这九项执行措施实施权不够完善,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实施还是由执行机构以职权主动实施,未作规定。此外,执行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早已突破不得重复查封的立法规定,而建立了轮候查封制度,致使执行机构享有轮候查封权。执行篇却未予立法确定,弱化了对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的问题。

第五,执行裁判权。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处理大量的物权与债权的转换事项,涉及实体裁判的权能需要立法确定的较多,如裁定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可能引起的诉讼;查封优先权的设立及由此可能引起的诉讼。按《查封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和其他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豁免执行的财产可能引起的诉讼;参与分配程序中的清偿债务分配表可能引起的诉讼;执行财产保管和使用中发生损毁、灭失情形可能引起的诉讼;执行权行使中发生侵权行为可能引起的诉讼;以及这些诉讼案件的受诉机构、举证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这些可预期发生的执行裁判权,都应当在立法中予以确定。

第六,执行统一管理权。中央曾要求强化执行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发了法发(200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未被立法采纳确定此项权能。

要妥善兼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利

国家一项公权力的设立,应当源于权利。而我国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大量权利,在制定民事诉讼法时普遍地被认识不足,特别是能够给予立法者更多影响的学理界,有的认为执行程序应当实行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有的更是令人难以理解地认为:执行人员拿着执行文书采取执行措施的行为,同公安人员拿着逮捕证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似乎并没有什么性质上的区别。

在学理界的这种舆论导向影响下,立法者似乎很少考虑执行程序中的民事权利,特别是被执行人的权利,如即使意识到应当立法保护被执行人的极为重要的豁免执行之权利,也仅在执行篇的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旨在设立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中加了一句但书,由执行机构以职权予以保留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其侧重点不是确定权利;《查封规定》第五条列了八项豁免执行财产,也未被立法采纳。因此,基于权利而设立权力,在执行篇中忽略得太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起草小组形成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一稿中曾列述了495条,其中多是基于保护程序中的各种权利而设置相应的执行权能的规定。笔者认为,执行程序中不可忽视的而且应当列为法条的民事权利至少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共有的权利:二是申请执行人独有的权利;三是被执行人独有的权利;四是执行程序中涉案人的权利。

显然,执行程序中必然存在权利人主张上述四十个大项权利的情形,一部完备的强制执行法不可不将这些权利全部地列入法条中;也必然地应当适应各项权利的立法要求而设置相应的执行权能,即对保障各项权利的执行权力之程序启动、作用点、执行力方向、执行力大小、权能范围、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与失权情形和对相关执行权力施行的认可、容忍度、抗辩理由、救济程序等,都应当由立法作出明细规定。

由此可见,执行篇仅有的极少体现保护前述权利的34条规定,对于我国四万余人的执行队伍每年执行两百五十余万件各类执行案件而言,仍可以说是无法可依。而且尤其不难看出;对这些权利的立法保护,涉及诸多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无论如何修改,也难当此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有关问题
    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1、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2、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3、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4、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5、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6、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7、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执行案件申请执行费用暂不预缴,该笔费用在执行得到首批款项中予以扣除。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预收。二、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申请的期间是两年,
    2023-06-03
    164人看过
  • 拆迁问题: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对农村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农村拆迁安置房无证能否买卖农村拆迁安置房无证,一般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2023-07-05
    264人看过
  • 强制执行无法解决公司问题
    强制执行根本没用一般是当事人无财产可清偿,这种情况下只能等他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时再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应该怎么办呢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的,可以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其银行账户。若是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
    2023-07-07
    217人看过
  •  期间行政复议的强制执行问题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处罚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如何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1. 加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款项进行加处罚款,以促使当事人
    2023-08-30
    200人看过
  • 强制执行后的还款问题应对
    强制执行了还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上述措施全部完成,财产仍不能执行的,法院只能中止执行,被告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可以随时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被强制执行了的处理办法如下:1、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当事人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
    2023-07-01
    171人看过
  •  强制执行结束后的相关问题
    当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 那么执行程序的结束就被称为执行终结。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当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那么执行程序的结束就被称为执行终结。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能 否 重 新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在我国,当债务人违反法院判决规定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申请强制执行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申请人与法院共同协作。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有能力履行却拒绝履行,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
    2023-09-18
    403人看过
  •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财产调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执行人员提供方式的问题我国法院在进行民事案件执行时,完全依靠相关的申请才能够启动的,即要先经过法院立案,然后法院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分析,进行执行申请的人员要向法院提供有效支持执行的相关的财产线索以及证据,然而,在这一环节进行中,常常存在以下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效率的提高。1.调查手段缺失在民事执行中进行财产调查时,申请执行的人员缺失有用的调查手段,调查过程中,被调查者往往以没有法律规定。或工作保密等理由拒绝调查工作的进行,更甚至部分被调查者直接忽视申请执行人员的财产调查,这些现象使得申请人员的民事财产调查工作难以正常进行,调查活动受阻,效率十分低下。2.申请执行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财产调查技能在进行财产调查时,由于申请执行的人员不是专业的财产调查人员,缺乏专业的财产调查知识、技能,对相关的财产认识不足,在进行调查时,往往不能够准确分辨出哪些是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对象,
    2023-06-06
    59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无产权房屋的问题
    无产权房屋法院能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房地产;(三)运输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第一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
    2023-07-15
    54人看过
  • 三、有关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问题
    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款?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2023-07-11
    32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复议和诉讼问题
    可以。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代履行是可以的吗行政强制执行不一定可以代履行,具体来说,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对于不能够由他人替代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义务,不能适用代履行。相关法律规定:《中
    2023-07-17
    245人看过
  • 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范畴
    一、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
    2023-04-12
    23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问题?
    抚养费不进行给予的时候,法院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未按裁判文书的规定支付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当事人的部分收入,查封、扣押当事人的部分财产,但注意应当保留必要的当事人生活费用。其具体的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是按照程序法规定,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民法典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1、唯一的一套房子可以被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但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拍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
    2023-07-01
    403人看过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2009年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非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下申请强制执行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也体现了这一规则。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原《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
    2023-06-11
    442人看过
  • 关于合同强制执行事项公证的问题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一、劳动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
    2023-06-23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问题,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3
      《民诉法》对强制执行有以下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
    •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执行问题的解答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关于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
    • 公司被强制执行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2
      一、如果在你收到判决书十日后,判决就已生效,该公司如果不执行判决,你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格式可以从网上下载,法院也有现成的表格,手写或打印都可以。 三、你可以将公司的财产情况告诉法院,这样即使公司万般推脱抵赖的,法院也会很快给予执行。 四、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注销公司,或者把账户的钱款全部取光等,都是无效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对方转移的财产。 五、你直接申请执行就行了
    • 民事法律问题怎样对老赖申请强制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2
      如果败诉的债务人不主动配合法院完成裁判结果的话,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在法院判决完毕后,如果败诉的债务人在有效时间内没有选择上诉,也没有履行判决的话,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强制执行是否合法适当。另外,还是调查败诉的债务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强制执行是否有效。 3、通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有关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5
      对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