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刑事诉讼时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2 22:49:49 205 人看过

一、进行刑事诉讼时需要注意什么

刑事案件的第一次审理属于一审法院主办案件。被告人必须到法庭接受审判。除了个别案件的被告人被取保候审需要接到传票后自己到法院的审判庭等候。对于看守所在押的被告人开庭审理的时候,人民法院会提前安排法院的法警到看守所办理提解手续,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准备候审。

开庭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应该注意提前做好准备,因为人民法院会在决定开庭审判后,首先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副本应当提前做好开庭准备。到开庭时有权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合议庭成员公布后可以对合议庭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如果被告人在开庭时认为自己的证据属于刑讯逼供取得,可以向法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诉讼权利。

开庭审理开始后,被告人一定要留意出庭的公诉人员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的陈述,可以对起诉的事实及案件定性的罪名提出异议。对起诉书罗列的犯罪事实哪些异议,直接明确地告诉审判人员。法庭调查阶段一定要对指控的每一份证据认真质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向法院出示。在审判中,无论指控是否有错误,一定要听从审判人员的安排,不能干扰法庭审理的秩序。争取在法庭庭审中,努力为自己辩护。最后庭审结束前,一定要做好最后陈述工作,争取用自己的表述,来影响审判人员的正确判断,争取取得好的庭审效果。

二、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一)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申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等等。被害人的诉讼义务有: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的人身检查;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回答问题;遵守法庭秩序;等等。

(二)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诉人有权申请撤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权申请回避;有权提出上诉;有权对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等。自然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等等。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被告人通常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有些案件中被告人也可能是单位。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回避;辩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最近陈述;提起上诉;提起申诉;等等。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要求赔偿的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自诉人,也可以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单位受害的案件中,单位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请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也可以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撤诉;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要求调解;等等。

三、刑事诉讼的质证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自诉人,不包括法官。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的权益一般是受到他人实施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侵害,此时,会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不像民事诉讼法那般用得频繁,但是不少人还是会实施犯罪活动,此种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有时会请求刑事诉讼法不公开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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