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法条已不适应市场形势,对违法行为的表述也不是很详尽,比如:没有将零售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仅定性为违章行为,且处罚金额过低,既不能有效制止不法行为,也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代表刘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刘某某代表介绍,当前,在商业领域,一些具有一定渠道优势和市场规模的零售商滥用其优势地位,以种种不正当手段和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供应商自主经营、自由经营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自主消费并获取优惠价格的选择权,而且侵害了其他零售商正常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公平竞争机会的权利。
为此,他建议,将零售商为保证自己的销售地位及销售优势、禁止或限制供应商向相邻零售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垄断市场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参照国际惯例,提高罚款额度。此外,还应当采取暂停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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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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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是哪些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开阔思路,可供市场竞争主体——公司、企业等经营管理人员等作为案头的竞争指南,可供法律、经济、管理等学科的学生以及广大的法律爱好者研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使用。 作者简介 倪振峰(1952-),男,上海崇明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教委经济法重点学科带头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