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0:11:32 95 人看过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需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必要条件:

(一)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而在行政赔偿中,由于侵权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种类,税务行政赔偿就是其中的一种。税务行政赔偿区别于其他行政赔偿的显著特征就在于,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或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人员所在的税务机关。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指在税务机关内行使税收管理职权的税务人员,而不包括勤杂工、服务人员,如司机、炊事员等,因为这些人通常不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征管职权。例如:税务机关的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导致的赔偿,不能从国家财政列支的国家赔偿费用项目中支付,而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本人负责,适用民法调整。

同时,也只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时造成的损害,才有可能导致税务行政赔偿。如果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就构不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国家不负责赔偿,而应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经费予以赔偿,或者由税务人员以自己的收入予以赔偿,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

所谓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就是指在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时,实施的一切活动,这里的“时”并非指时间,更不能解释为上班时间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国家负责,下班时间国家不负责,而是指关联,即在客观上上足以确认为与税收征管职权相关的行为。其中,税务机关为了实施税收征管职权,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普遍的对象制定和公布具有普通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务行为,侵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不属于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应当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行使税收征管职权,依法针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单方公务行为,而不是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人和事往往是不特定的和不具体的,一般情况下,它不会自动地直接产生损害后果。税务抽象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只有在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它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某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时才有可能发生侵权,所以国家无须对税务抽象行政行为负赔偿责任。

(三)必须是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因而它不同于民法上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民法上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而国家赔偿法上的违法原则并不过问行为人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而是以法律、法规作为标准来衡量行为。如果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那就是违法,造成损害的,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虽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却是“歪打正着”,以法律,法规衡量其行为,客观上并未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那就不是违法,就不能导致国家的赔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违法,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还应当包括不行使法定职权的不作为行为而造成的侵权,不仅包括程序上的违法,而且还包括实体上的违法,具体是指没有事实根据或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或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以及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形式。另外,由于中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因此对税务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自由裁量、灵活机动地处置问题而发生的裁量不当的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必须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所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是指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之所以强调损害后果已经发生是因为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不一定会导致损害的后果,例如:县税务局未查明偷税事实就决定对纳税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所有手续已经办妥但没有去实际执行,或者在未实际执行前被复议机关复议撤销或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这种情况下就无所谓损害的发生,自然就不产生损害赠偿问题,而只有在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国家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所谓损害后果已经发生,既包括确已存在的现实的损害,也包括已经十分清楚的在将来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损害。同时所损害的必须是纳税人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而非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等。

(五)必须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只有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违法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同纳税人已经发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税务行政赔偿责任才能构成。这个因果关系就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必然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作出的违反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而非其他。如果此行为与彼结果之间没有这种紧密的、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就不能存在,也就不能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因此,确认税务机关为某一合法权益损害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是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违反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且举证责任一般要由赔偿请求人即纳税人承担

一、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判罪标准,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这里所谓“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非税务机关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会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而为了徇私情、私利,不征或少征税款。

3、客观方面实施了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构成责任赔偿责任所需要件
    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存在受害方当事人并遭受损失、行为人实施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行为人存在过错以及损害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存在受害方当事人,且该方当事人遭受了损失;2.行为人实施了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3.行为人存在相应的过错;4.损害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赔 偿 责 任 构 成 中 哪 些 要 件 是 必 须 的 ?赔偿责任构成中,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存在侵权行为,即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侵权行为已对被侵权人造成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名誉权损失等;第三,侵权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被侵权人的损失;最后,侵权人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但仍然故
    2023-09-05
    386人看过
  • 什么是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税务机关具体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本文将详细的为您介绍税务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赔偿概述税务行政赔偿应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税务机关具体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而在行政赔偿中,由于侵权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种类,税务行政赔偿就是其中的一种。税务行政赔偿区别于其他行政赔偿的显著特征就在于,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详细]○关于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的法律规定第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
    2023-06-07
    350人看过
  • 补充赔偿责任的特征,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补充赔偿责任的特征补充赔偿责任的特征包括:1.补充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2.补充赔偿责任是两种责任的竞合状态。即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直接赔偿责任和基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的补充赔偿责任的竞合。3.补充赔偿责任有一定的范围限制。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在未尽职责范围内。4.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非终局责任。所谓非终局责任,是指责任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暂时性责任或形式性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而进行救济,最终承担责任的是直接责任人。二、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2.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3.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4.权利人向第三人(直接侵权人)求偿受阻。三、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赔
    2023-06-07
    60人看过
  • 税务人员行政责任是什么?
    1、税收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追究税务人员行政责任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擅改征管范围、入库级次,不按规定查封、扣押,唆使、协助偷逃骗税,受贿,不征、少征税款,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打击报复,违规预征、缓征或摊派,违规开、停征税或者减免、退补税,未按规定回避,未按规定保密,私分扣押、查封的物品。擅改征管范围、入库级次,是指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不按规定查封、扣押,是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唆使、协助偷逃骗税,是指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贿,是指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
    2023-02-25
    340人看过
  • 行政赔偿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有哪些?
    按法律规定,侵权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
    2023-07-02
    31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设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基本原则
    从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看,设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都遵循了以下原则:1.根据国家财力逐步放宽国家赔偿的范围。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国家赔偿范围上都有一个由窄到宽的过程。当一个国家的财力薄弱而又不能大幅度地增加税赋的时候,都试图通过设定构成要件来缩小赔偿范围。但是,由于国家对某类损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关系到一国之安定,关系到国民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一般说来,只要财力许可,就要逐步解除一些限制条件,从而放宽国家赔偿的范围。这就是说,一国的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该国的国家赔偿范围。2.注意划清国家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或国家补偿的界限。除极少数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的国家赔偿标准与民事赔偿的标准和国家补偿的标准不相同的。于是就产生了区分国家赔偿、民事赔偿或国家补偿的必要。除极少数国家以外,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赔偿的标准,比国家赔偿及国家补偿的标准要高,这是因为国家赔偿或补偿中的损害往往是由于追求公共利益
    2023-06-13
    474人看过
  • 刘某永: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
    2023-04-24
    313人看过
  • 税务行政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的制度。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暂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对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标准如下:一、范围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标准是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
    2023-06-06
    303人看过
  • 如何申请税务行政赔偿
    (一)税务行政赔偿范围侵犯财产权,具体包括:违法实施罚款;违法没收财物;违法对财产采取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税务行政行为。(二)税务行政赔偿的申请条件赔偿请求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必须递交申请书;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即必须是直接的赔偿请求人或依法承受请求权的继承人、其他抚养关系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和受案的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三)税务行政赔偿的申请方式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要求的,必须先向最初作出侵权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2、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3、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四)税务行政赔偿需提交的材料
    2023-06-07
    253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客观的行政侵权行为,有损失结果的发生,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
    2023-08-12
    51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暂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对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标准如下:(一)侵犯人身权的赔偿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权的赔偿标准是: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
    2023-05-04
    201人看过
  • 税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有证明责任,其赔偿请求基本和民事案件相同,即税务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所处的位置是对等的,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对赔偿请求放弃、变更等处分权,因此对税务行政赔偿案件可以采用优势证明标准。2、对税务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类案件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生存权等其他权益,故应该适用证明标准较高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采用该证明标准有助于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以更高要求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该类案件,一般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及适用听证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除了1、2以外的其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这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较大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负较轻的举证责任,其大多数
    2023-06-24
    261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须由税务机关先行处理吗
    (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如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二)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程序1、税务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必须以税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条件。2、税务行政赔偿诉讼可进行调解,对赔偿请求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的损害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可进行调解。3、在税务行政赔偿诉讼中,税务机关不需承担对损害事实部分举证责任。赔偿范围(一)违反国家税法规定作出征税行为损害纳税人合法财产权的征税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
    2023-06-25
    211人看过
  • 最新税务行政赔偿指南
    一、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2、税务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3、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4、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法律时效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适用程序
    2023-04-05
    39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税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税收行政赔偿的构成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税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税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税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条件:1.税收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权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但其中的工作人员仅指具有税收征管职权的税务人员,而不包括勤杂人员。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这首先要求税务机关及其
    • 构成行政行为有哪些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外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补救性行政责任
    • 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2
      1、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2、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公务员; 3、只有发生在行政公务行为中的行为才能引起行政责任; 4、行政责任的追究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 5、行政责任成立,并不以损害的存在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为普遍条件。
    • 酒驾构成哪些行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3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 域名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06
      域名侵权案比较复杂,建议你还是携带资料找专业律师给你进行诉讼策划。现简单给你介绍下有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具体地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四项条件: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