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对逮捕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11:27 319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的形式要件包含三个要点:

1、有权机关决定

为了防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自由,对享有逮捕审批决定权的机关,法律必须作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司法性质,而且能对侦查机关形成制约的机关或人员审批决定。因此,国外多由法官签发逮捕证。也有一些国家认为检察长因其职责带有侦查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逮捕证件的权利。

2、须有合法逮捕证件

有证逮捕是逮捕法的一般原则。即实施逮捕必须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逮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核签发的法定程序,同时还需具备特定的形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要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逮捕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经批准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定逮捕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人犯时,应当作出《逮捕人犯决定书》,分别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在逮捕证上应当记明:被逮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逮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送的处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3、特殊情况下或对特殊对象的逮捕可能采取特殊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况,可实行逮捕后申请逮捕令状的无证逮捕,或由检察官员直接决定紧急逮捕。这种逮捕,是针对现行犯等情况紧迫,来不及申请逮捕令状的特殊情况的,而且这种逮捕实施后允许羁押的时间很短,除非经法官审查批准继续羁押,否则必须释放被捕人。

由于我国强制措施手段体系中存在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措施,此外还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律制度,加上警察法中警察官员所享有的对嫌疑分子的留置权这种治安行政权力,显然不需要设立无证逮捕,因此《刑事诉讼去》第7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对特殊对象的逮捕采取某些特殊程序。例如对立法机关成员逮捕,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秩序,可以设定特殊的逮捕程序。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特殊保护,在需要逮捕人民代表时,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无权直接批准或者决定,必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法中如何应对技侦措施?
    刑事诉讼法技侦措施:1、电子侦听。2、电信监控。3、电子监控。4、邮件检查。5、密搜密取。6、外线侦查。7、网络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
    2023-08-08
    277人看过
  • 逮捕是不是就等于强制措施?
    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行政案件要怎么口头传唤?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证,干扰作证或者继续实行犯罪等,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对其采取暂时性的限制或剥夺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具体适用那种强制
    2023-04-02
    260人看过
  • 强制措施逮捕多长时间
    一、强制措施逮捕多长时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四十五条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023-06-02
    306人看过
  • 留置是否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定
    一、留置是否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留置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而是监察法中的强制措施,是对职务狗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4-19
    32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如何实施强制法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法》的规
    2023-08-29
    425人看过
  • 强制措施的范围与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内容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7-20
    303人看过
  • 对捕后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进行事前审查的建议
    修改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修改为“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是最严厉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对依法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刑事处罚轻刑化的走势,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触犯刑律的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在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是常见的、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有的检察机关认为不应该变更,而侦查机关却变更了,为此两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互不相让,引起摩擦。《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司法形势,有完善修改之必要。一、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现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在各地侦查机关普遍存在,而且变更的数量
    2023-06-14
    399人看过
  • 未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的理由
    对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直接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对漏犯在证据充分情况下可以直接逮捕。一、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二、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三、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未采取强制措施能直接报捕吗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2023-08-02
    229人看过
  • 要求逮捕前采取强制措施应作哪些规定?
    逮捕前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无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3-03-03
    194人看过
  •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目的主要是预防而非惩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
    2023-07-01
    7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刑事强制措施有强制缴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采用财产保证金的方式。单位缴纳保证金后,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冻结财产。现有司法刑事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涉嫌犯罪单位的资产转移。刑法只对犯罪单位处以一种罚款。为了保证对犯罪单位的罚款,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资产。刑事强制措施是拘留吗刑事强制措施是包括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
    2023-07-12
    277人看过
  • 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吗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不采取强制措施,也能顺利进行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的,且能查清犯罪事实清楚,收集相关证据的,则可以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在取保候审人上保是什么条件?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的强制措施,它是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是批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是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四,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二、逮捕后公安还会侦查什么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公安机关侦查终
    2023-04-11
    1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强制措施如何适用
    具体而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要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越大,可以适用的强制措施的力度就越大,反之,适用的强制措施的力度就应越小。对于只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逮捕。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实施妨害刑事诉讼行为的可能及可能性的大小。可能性越大,适用的强制措施力度就应越大,反之就应越小。对没有实施妨害刑事诉讼行为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证据的掌握程度。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只有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已有的证据,才能确定是否需要采用强制措施以及需要采用何种强制措施。4.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例如,其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采用强制措施及应当采用何种强制措施,如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仅在决定适用强制措
    2023-05-01
    408人看过
  •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023-06-14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提交逮捕通知书是指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逮捕是最严格的强制措施,因为它将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人身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和控告人进行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批准或决定
    • 刑事拘留证是逮捕书吗,刑事拘留与逮捕的两种强制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1
      刑事拘留证不是逮捕书,刑事拘留与逮捕是两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 刑事强制措施会被逮捕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6
      刑事强制措施中包括逮捕。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不批准逮捕的人能否视为强制措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6
      批准逮捕不是强制措施之一。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实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 检察院对于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7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