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分配的程序和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26:05 171 人看过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征地款怎么分配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分配方式和程序
    这段内容讲述了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基地的相关规定。首先,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也有标准。其次,农村村民建住宅时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等。农村的农户或个人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来建造住宅基地。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等。 农 村 宅 基 地 建 住 宅 规 定农村宅基地建住宅规定是农村土地利用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建设,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根据该规定,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宅基地面积、建筑高度、层数、配套设施等。同时,农民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不得违反规划、不得侵占集体土地等。违反规定的农民将面临相应
    2023-09-01
    417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判定标准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但是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3)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还保留在原集体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4)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5)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然已办好户口手续但
    2023-07-07
    418人看过
  • 遗产分配标准和分配比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分配顺序和比例遗产分配顺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民法典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
    2023-07-20
    196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程序和一些具体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程序和一些具体规定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地点、地点、地点、地点、地点、地点、地点、地点、地点、地点,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土地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和苗木(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土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附着物和苗木;(5)农业人员安置的具体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安置的具体方式;(6)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征收公告办法》,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和实施:1。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
    2023-05-31
    370人看过
  • 分配征地补偿资格认定的基本标准
    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意味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有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1、登记主义:即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2、事实主义:户籍是否在本村不重要,但要求长期在本村生活。3、折中主义:以户籍登记为原则,以长期居住的事实状态为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折中主义的办法来认定村民资格问题。也就是说,有两种人具有资格,一是有本村户口的人;另一种是虽然没有本村户口,但是长期在村里居住和生活,也尽到了与其他村民相同义务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2023-06-25
    462人看过
  • 了解农村土地征收的标准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一)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1)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2)针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3)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风险评估。(4)对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农民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严格禁止以下三种的拆迁行为的发生:1、禁止强拆、暴力拆迁等行为;
    2023-07-02
    474人看过
  • 征地补偿的类别和分配对象
    一、征地补偿的类别征地补偿的类别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征地补偿的分配对象征地补偿分配对象有:1.刚出生的不久的新生孩子:只要具有当地的户籍就享有分配权利;2.后迁入人口:有些人的户籍是在征地之前就迁入的,只能得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因为他没有长期进行劳作生活;3.大中专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这两种分配对象在上学和现役期间,户口有迁移的情况,也是可以享有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4.婚入人员:应按
    2023-06-25
    492人看过
  • 征地补偿分配的法律条款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规定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023-07-02
    118人看过
  • 谁负责决定征地款的分配?
    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第七款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情。因此,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有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因此,村委会未召集村民会议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不合法的。农村征地款分配怎么分农村征地款分配,具体如下: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2、平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
    2023-07-07
    141人看过
  • 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一样吗
    1、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程序一样吗?房屋征收程序与土地征收程序相同。房屋征收程序是国家土地的征收,适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是
    2023-05-08
    476人看过
  • 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的法律知识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及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规定,扼要介绍国家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规定。一、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
    2023-06-10
    478人看过
  • 分配征兵名额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兵的名额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分配的。自己选择不了兵种,具体什么兵种是由国家分配。新兵去服役的地区也都是部队进行安排的。通过调整各地区的兵员人数来分配服役的。参军入伍大学生优先选择分配去向。根据年度兵员分配计划,参军入伍大学生优先选择服役军兵种和服役地域。并且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重庆女兵征兵名额有多少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个地方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武装部工作人员,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征兵工作条例》第六条全国每年征兵的人数、次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上级的征兵命令,结合本行政区域适龄公民户籍
    2023-07-04
    304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
    2023-07-05
    257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条件和程序
    1、征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023-05-08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标准和流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2-26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
    • 村集体征地赔偿标准和分配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 农村征地有什么标准和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8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
    • 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违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此,如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违法,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维权。希望以上解答对你
    • 政府征收土地征取土地分配程序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5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