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先予执行的类型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0:33:48 236 人看过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一、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二、先予执行的程序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先予执行相关文章
  • 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哪些类型
    一、不予仲裁的案件有哪些类型不予仲裁的案件类型有: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其争议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二、仲裁流程怎么走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该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处,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等有关材料申请
    2023-05-22
    158人看过
  • 移送执行适用于哪些案件?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包括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因为这类案件的执行权利人一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便申请执行,而不执行,又会使其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3、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这类案件中,有的没有执行权利人,如刑事判决中的没收财产、罚金、追缴财产上交国库;即使有执行权利人,也不宜由其申请执行。对这类案件的移送执行,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又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无论是移送执行还是申请执行,执行机构收到移送执行或申请执行书后,都应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立案执行;移送执行书或申请执行书内容欠缺的,应当限期有关人员补正;移送或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驳回,不予执行。一、移送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执行根据必须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
    2023-06-20
    59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类型
    根据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
    2023-04-16
    143人看过
  • 什么是先予执行什么是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务,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定的部分实体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如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案件。可见,扶养、收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当事人不及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保障;③一方当事人确实属于解决生活、生产的急需,待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后,就无法解决
    2023-03-02
    91人看过
  • 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纠纷案件不能仲裁;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4、开庭审理
    2023-07-01
    248人看过
  • 哪类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裁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哪类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根据这这一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先予执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先予执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仅对特定类型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这些特定类型案件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其他类型
    2023-06-09
    112人看过
  • 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
    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一、恶意抢注商标是哪一条法律条款?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一、“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
    2023-03-21
    406人看过
  • 我国备案审查适用于哪些法律文件类型?
    备案审查是一种法定的主动性审查方式,它包括登记、统计、存档和审查等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一定期间内,由其制定机关依法报送同级司法机关存档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司法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法定机关的立法情况,并能结合审判实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如何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法第21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申请手续是否齐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已于1990年2月18日以国务院令(第48号)发布。为了做好规章的备
    2023-07-05
    494人看过
  •  我国法院不予审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聋哑、盲人犯罪的、正当防卫、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或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等原因,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三种类型。在我国,不起诉主要有三种类型:1.法定不起诉,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中不起诉的情形之一,检察院选择不提起诉讼;2.酌定不起诉,指的是检察院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聋哑、盲人犯罪的,或正当防卫的不予起诉;3.对于二次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对于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不予起诉。 不 起 诉 类 型 三 : 证 据 不 足 不 起 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证据不足是起诉后人民法院不起诉的一种情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起诉方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其应当受到的刑罚
    2023-09-12
    261人看过
  • 移送执行案件的类型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包括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因为这类案件的执行权利人一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便申请执行,而不执行,又会使其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3、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这类案件中,有的没有执行权利人,如刑事判决中的没收财产、罚金、追缴财产上交国库;即使有执行权利人,也不宜由其申请执行。对这类案件的移送执行,既是人民法院的职权,又是人民法院的职责。4、公益诉讼裁判。无论是移送执行还是申请执行,执行机构收到移送执行或申请执行书后,都应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立案执行;移送执行书或申请执行书内容欠缺的,应当限期有关人员补正;移送或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驳回,不予执行。对于执行案件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
    2023-08-17
    397人看过
  • 家庭搜索被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
    涉及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均有可能搜家。搜家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找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对有关证据进行临时保存,只要是为侦破案件需要,符合法定的批准程序的,公安机关都有权利搜家,当事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配合。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吗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
    2023-07-06
    441人看过
  • 都有哪些类型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精神病人不适合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精神病人不适合坐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什么条
    2023-06-23
    343人看过
  • 执行案件类型分为几类
    首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等执行实施类案件主要是法院运用强制执行权实现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过程,而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监督案件解决的是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执行协调案件和其他执行案件主要是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处置特定执行问题的程序。一、离婚调解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点:第一个点就是终结了诉讼程序,法院做出的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第二个点是确定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另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经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的除外。第三个点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而且人民法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这个调解书或者是改变这个调解书的内容。第四个点就是说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
    2023-03-24
    78人看过
  • 先予执行立案准备哪些材料
    无需单独提供什么证据,关键在于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2023-06-13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先予执行
    相关咨询
    • 哪些案件可以先予执行?哪些案件是需要先予执行的,应当先予执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4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
    • 先予执行指的是什么,哪些案件可裁定先予执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r一、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r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r法院审查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主要考虑以下情况:r(1)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r(2)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明确;r(3)是否是单向给付或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r2、不先予执行将
    • 法院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1、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 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以及用途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1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执行下列案件:(1)追索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养老金、医疗费用;(2)追索劳动报酬;(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执行。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执行的,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
    • 申请先予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又适用于哪些情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某些迫切需要,先于判决执行的一种特殊制度。先予执行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前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